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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咨询-东南融通系统工程公司项目商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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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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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4/15(发布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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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项目协议书
甲方:厦门东南融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创新大厦A栋15楼
地址:北京朝阳区丰联广场A座1608
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将向厦门东南融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咨询服务。本协议确认双方就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及合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双方议定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工作计划书》提供和接受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书、本协议书附件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有关本协议的全部文件都将对甲乙双方构成约束力。项目协议书包括以下文件:
本协议书及附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工作计划书》。
第三条
乙方应按附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工作计划书》中所列咨询项目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乙方安排的顾问应为乙方的正式雇佣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对已安排的顾问要做出调整,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第四条
本项目的总费用(包含所有咨询费用及为此项目产生的所有餐旅费用、顾问所提供的培训服务费)为人民币¥400,000(大写:肆拾万元整)。
第五条
咨询费用付款进度如下:
甲方应自本协议书正式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30%,计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作为首期付款。
甲方应在乙方根据《项目建议书》完成能力素质模型正式成果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30%,计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作为第二阶段付款。
甲方应在乙方根据《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工作计划书》完成任职资格体系正式成果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20%,计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作为第三阶段付款。
甲方应在乙方根据《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工作计划书》完成能力素质模型应用管理正式成果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确认(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回复的,视为确认),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总额的20%,计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作为尾款。
乙方将在每一阶段方案成果汇报后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书及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乙方对甲方应付金额按每天0.5%的费率收取滞期费。
第六条
乙方执行本协议时的权利、义务:
乙方按《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工作计划书》规定工期完成本咨询项目。
乙方必须按《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工作计划书》规定的顾问人员、顾问工作时间为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应在本项目结束后,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软件和设备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书完成的工作成果全部移交给甲方。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辅导性支持以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内容操作指导和疑问解答、模型建设维护指导、项目操作人员培训等。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采取妥善、合理的措施进行保密和安全保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此类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亦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数据资料等遗失、损毁。但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已经甲方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除外。
乙方保证在各阶段咨询顾问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擅离职守,若由此造成项目延误的或加班加点、加派乙方顾问或增加工作量等情况,甲方将不予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乙方承诺不诱使甲方员工离开甲方或成为乙方雇员。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承诺在甲方职场不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不探听、不传播与本项目无关的信息,不干扰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甲方执行此协议时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安排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并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及其它可能的帮助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展业务。
甲方专利信息、材料、以及甲方拥有或制作的软件和工作底稿、电脑应用程序、电脑软件、数据库等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向第三方泄露。
甲方在咨询项目中提供的本条第2项所包括的技术、信息、软件,乙方拥有仅限于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使用权。
如乙方所提供顾问人员无法达到甲方项目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顾问,且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承诺不诱使乙方员工离开乙方或成为甲方雇员。甲方不得在本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直接或经第三方使用乙方员工个人的服务。
第八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一方希望对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也应及时做出有利于项目顺利进行的回应。如在调整过程中产生费用的变动,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九条
在协议所指的项目合作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或经补救仍不能符合工作计划书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项目已进展的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向甲方退还的费用以乙方收到甲方款项数额到帐部分为最高限额。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减少顾问服务人员,甲方可拒付此顾问费用。
若乙方减少顾问驻场服务时间,甲方可拒付减少时间部分的顾问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书及其附件阐明了双方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之前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往来计划、通信、函件和讨论。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书面确认,方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均应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应以合适的方式,包括将争议提交各方的高级管理层,尝试解决由本协议及服务所产生或本协议及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问题。双方未能解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任何一方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订立补充协议,则该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应当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厦门东南融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签章)
2007年月日
乙方: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签章)
200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