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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锦连接器实业公司TS16949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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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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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3/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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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目的:
规范进料、制程、成品等检验与控制,确保合格物料上线使用,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保证所有成品在出给客户之前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外购/外协/客供之所有用于生产之物料的入厂品质控制、产品制作的各加工工序的品质检验控制、所有外发品及完成品的检验均属之。
3.职责:
4.1品保部:
负责进厂物料、外发加工品、厂内生产制程成品及半成品、完成品出货等之品质检验与品质记录之填写,且进行相应之检验状态识别、并及时提报检验中发现之不合格现象;
负责反馈不合格品品质状况及处理方法至相关责任部门,并跟进处理之结果;
负责汇总品质检验记录之结果及对其进行汇总分析,并反馈至相关部门。
4.2资材部:
负责依品保部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归位与入仓,并控制未经验收之产品入库或出货;
负责来料不良的对外联络,处理意见之达成;
负责来料不良的评审。
4.3生产部:
负责控制各项生产条件各工序因素;
负责生产过程品质的控制;
负责采取纠正行动,改善品质问题。
4.4工程部:
负责制程不合格品处理时,不良产生原因之分析与改善方案之提出;
4.5业务部:
负责紧急处理物料(含成品)的特采申请;
负责客供件不良的联络,处理意见之达成;
负责客户对客供件处理意见之传达。
4.定义:
IQC:来料(物料、外发加工品、外调成品、客供来料等)之品质检验与控制;
IPQC:本厂生产制程(注塑、冲压、组装)之品质检验与控制;
FQC:完成品入库之品质检验与控制;
OQC:产品出货之品质检验与控制;
不合格现象:不符合检验规范、工程图纸、包装规范、客户要求、法律法规等之现象;
品质异常:制程不良现象重复发生二次以上、制程不良率超过5%、重大不合格项等。
5.程序内容:
5.1来料检验:
仓库点收:
仓库员对来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确认,符合要求时,仓管员签收《进料验收单》,同时将《进料验收单》、及供应商所附出货报告转交给IQC执行相应检验;不符合要求时,仓管员须拒签《进料验收单》,并通知采购要求退货处理。
合格供应商确认:
IQC依据《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对来料厂商进行核对;来料厂商有被登录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时,可进行下一步的检验;来料厂商未被登录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时,通知采购要求进行退货处理。
环保物料确认:
IQC依据《SGS报告清单》对来料厂商与物料规格进行核对;来料厂商与物料规格所应之SGS报告有被登陆于《SGS报告清单》,且报告有有效期内时,可进行下一步的检验;《SGS报告清单》中登录此来料厂商及此物料规格,或所对应之SGS报告已超过有效期时,通知采购要求进行退货处理。
抽样检验:
IQC依据《物料承认书》、《工程图面》、《进料检验规范》、《抽检作业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来料批进行抽样检验;汽车产品依据抽样方案:零缺陷或C=0的抽样方案,除非是顾客批准;客供料依照客户要求检验标准实施;并将检验项目、标准、检验结果等及时记入《进料检验报告》中。
检验状态识别:
IQC依《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对检验后的来料批进行相应识别;检验合格批盖“PASS”章,特采批贴“特采”标签,退货批贴“退货”标签。
不合格处理:
IQC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检验不合格之来料批进行相应处理;不合格之来料,开列《品质异常处理单》,不良信息反馈给采购(或来料需求单位);采购(或来料需求单位)依实际需求状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对不良来料批提出特采申请,若需要则开出《特采申请单》,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若不需要则对来料不良批作退货处理。
5.2制程(注塑、冲压、组装)检验控制:
首件制作:
生产单位(注塑、冲压、组装)在初次生产、更换材料、更换机种、模具修理、换班时需做出首件样品交IPQC进行首件检验;注塑首件为一整模产品,冲压首件为一个冲程产品,组装首件为成品的首件及每个工站的首件产品。
首件检验:
IPQC依《检验规范》、《工程图面》要求对首件样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首件检验报告》中;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机/开线生产。
首件不合格处理:
首件检验不合格时,通知生产单位停机/停线,并开列《品质异常处理单》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IPQC依《品质异常处理单》最终裁决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制程巡检:
IPQC依《QC工程图》、《检验规范》、《工程图面》及各工序《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抽检产品,且按时将巡检结果记录在《制程巡检记录》和《制程序测量记录》中或客户要求的记录表中。
巡检不合格处理:
IPQC巡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重工、挑选及进行相应纠正措施;并将发现的不合格现象、生产单位的处理措施等记录在《制程巡检记录》中。
IPQC巡检过程中发现品质异常时(异常定义见本文件4.定义),须开具《品质异常处理单》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品质异常单》须详细描述异常现象,且附有不良样品;IPQC依《品质异常处理单》最终裁决意见要求及跟进相关责任单位进处理;品质检验员当判定异常不可接收时,可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把不符合质量或环境要求的产品或过程通报给负有纠正措施职责权限的管理者。(如产品不良、未按程序作业或材料/辅料不符合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等)。
品质异常发生时,隔离前次检验与本次检验之间所生产的产品,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相应处理,必要时按《数据分析与持续改进控制程序》执行。
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