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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地产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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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31(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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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计划种类
第三章计划编制和执行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各项工作的计划性,规范工作计划的编制,督促工作计划的执行,加强工作计划的管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的各项工作应当增强计划性。凡是制定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客观形势发生变化,导致计划无法执行时,应当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下简称总经办)是公司工作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应当协助和配合总经办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计划种类
第五条公司的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分为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和员工工作计划。
按照时间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
按照工作范围分为前期规划计划、工程施工计划、设计计划、财务资金计划、销售计划、人力资源计划等。
第三章计划编制
第六条工作计划的制订,遵循上一级工作计划为下一级工作计划确定的依据的原则,按自上而下逐级制订,有关的具体内容、数值则按归纳方式由下而上逐级商讨订立。各类工作计划一经确定,必须按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与进度完成。
第七条公司经营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并采取具体措施与方法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
第八条总经办负责公司经营计划的组织、编制、实施、检查和考评,以及汇总上报集团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其管理的职责范围编制相关的计划上报总经办,并按计划作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工程施工计划要考虑整体项目规划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的设备状况、资金、可能运用的资源、施工技术、人员状况、成本分析等来拟订。
第十一条销售计划要配合工程施工计划并根据市场预测、供需调查、产品价格和客户群体细分等资料,对主要产品及本年度可能开发的新产品拟订销售计划。
第十二条新产品开发计划本着继续创新发展,引进新技术与新方法,开拓新产品、新业务与新市场等要求,确定所需人力、物力、财力与时间拟订本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计划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考虑现有员工素质,离职、增补、培训及用工费等,拟订人力资源计划。
第十四条财务计划包括资金运用平衡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管理费用计划、销售费用计划、生产成本计划、经营成本计划、财务费用计划、税金计划等。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计划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编制工作,公司各部门依据各自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并上报总经办,总经办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六条计划编制注意事项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计划充分考虑工程成本的增减是否合理。
第十八条销售计划依据工程施工计划并考虑与市场预测相一致,市场预测是否过于乐观和保守,能否增加销售量。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计划是否与年度计划相协调,能否合理使用,降低人力成本。
第二十条财务计划是否与上列计划的需要相协调,所需资金是否均有适当来源,增加资本、保留盈余等措施是否妥善。
(4)生产计划是否与销售计划相一致,生产成本(经营成本)增减是否合理,能否进一步降低,对以往年度滞销产品(商品房)有无采取适当对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在情况发生变化时,由总经办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与本办法施行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