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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地产公司员工考勤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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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京永泰通[2005]10号
关于印发公司《考勤暂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保证公司内部良好的工作秩序,公司《考勤暂行管理制度》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考勤暂行管理制度》
二ОО五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资管理考勤制度通知
抄送:集团行政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
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办2005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发29份,存1份。
考勤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实施绩效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勤的内容
第四条出勤
一、公司实行月考勤,每月1日至月末为一个考勤统计周期。作息时间由公司统一规定,以下发通知为准。
二、公司实行出勤签到制度(含刷卡、指纹打卡、签字等)。员工上、下班应当自行签到,每天2次,上、下班各1次。
三、因考勤设备原因,员工无法正常签到的,统一到人力资源部手写登记签到。
四、员工忘记签到,须填写《未签到说明》,经直接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日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每次罚款5元。未填写说明、逾期或不交视作事假。
五、上班期间,员工因公外出须经直接上级领导批准,并保持通讯畅通。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视作旷职。
六、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签到的,应填写《未签到说明》,经直接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日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填写说明、逾期或不交视作事假。
七、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代人签到行为。一经发现代签行为,对代签人予以辞退。
第五条病假和事假
一、病假
(一)员工因病无法正常上班的,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急诊,可以先行电话请假,恢复上班当日,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销假手续。无病假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涂改、伪造、骗取病假证明者,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二)病假按天计算,超过半天但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事假
(一)事假须提前申请,员工填写《请假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以天计算,超过半天但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全额日工资标准扣除。
第六条迟到、早退与旷职
(一)晚于上班时间10分钟签到视作迟到,早于下班时间离开视作早退。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10元。
(二)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的,每次按半天旷职计。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的,视作旷职1天。
(三)未事前请假或事后补假的,视作旷职。
(四)旷职1天,扣发2天工资。连续旷职3天或全年累计1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
第七条加班
(一)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因领导交办临时任务(不在工作计划任务内)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二)员工加班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加班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冲抵当月并事假。
(三)未完成当月计划内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
第八条各类假期
一、法定假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婚假
员工入职满1年(含试用期)的,领取结婚证3个月内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员工可增加7天,遇法定节日不顺延。不满1年的,按事假审批。
三、丧假
公司正式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申请3天慰唁假,遇有节日不顺延。外地员工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丧假超出规定期限的,经批准后可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一)女员工入职满1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享受90天的产假,但产假期满后需至少为公司服务1年。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女员工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视具体情况调换相应岗位,并对工资做相应调整。
五、年休假
(一)员工入职满1年(含试用期)后,自第2年起,工作每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普通员工3天,部门负责人助理级(含)以上员工5天。年休假按实际周年计算,原则上一次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二)员工须在不影响公司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提前1个月申请休年休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如员工已享受年休假后,并事假累计超过20天,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2、受到公司纪律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
六、其他假期
(一)经公司批准外出参加培训的员工,须在培训前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凭子女所在学校开具的家长会通知单享受半天带薪假。
第九条出差
一、员工出差按公司《出差管理办法》执行,并将审批单附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出差员工应于归京次日正常上班。
第十条其他规定
一、请假(并事假)及休假(年休假、婚假等)须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签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不受理口信、电话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须先以口头方式请假,假期届满后上班当日补填《请假单》,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在履行以上审批程序时,如部门经理不在,由部门副经理或职务代理人代签。
三、假期届满,休假人员须及时知之人力资源部予以销假。实际休假日按批准休假日至销假日计算。
四、假期届满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及时续假,续假审批手续与休假相同。未续假者,按旷职处理。
五、假期届满员工未按假期返岗上班的,部门经理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否则,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所有损失由部门经理承担。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权限
级别
请假期限
部门意见
审核
审批
核准备案
经理助理级(不含)以下员工
1天以内
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
1天(不含)以上3天(含)以内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
3天(不含)以上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总经理
经理助理级(含)以上员工
1天以内
分管副总经理
1天(不含)以上
分管副总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第十二条考勤统计与查询
一、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员工考勤,作为员工的实际出勤依据,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部门员工对考勤统计结果有异议时,应向部门经理申请,由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