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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房屋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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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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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1/30(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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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证书编号为:,同时提供凡无所有权证复印件交由乙方留存。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同时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供乙方留存。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免租期内的物业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租时,在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租金
租金标准:每日元/每平米,月租金为元(大写:元),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
该房屋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合同到期续租时,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租金支付时间:,,,,。转账支付时间,以乙方转账日期为准。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
户名:
开户行全称:
银行账户: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为:。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做为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物业费标准:每日元/每平米,每月为元(大写:元)。
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则无偿留归甲方。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也可直接从房租中扣除。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