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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鼎织带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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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1/28(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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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浙江三鼎织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Q/SDZG01.04.31
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集团员工的纪律观念,根据原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织带集团全体员工。
管理机构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考勤的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各中心、职能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及各子公司考勤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考勤的管理与执行部门,负责本单位考勤的指导、监督、检查、汇总工作。
考勤管理
集团总部各中心、职能部门(含营销中心)办公人员均实行指纹、书面、门禁三重考勤(营销中心门市部人员及外勤人员上班须打指纹考勤,回公司属下班时间的应刷门禁),其他人员实行书面考勤与门禁考勤相结合;其他各子公司员工实行书面考勤与门禁考勤相结合。
指纹考勤
考勤人员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在考勤机上印指考勤。凡上午请假半天或者值(轮)休的,在12:30之前印指考勤后上班方可计算出勤;凡下午请假半天或者值(轮)休的,在12:00之后印指考勤后方可离岗。
新员工入职后,报到当天将指纹记录输入考勤机进行考勤,否则不予计算出勤。
印指考勤时间为上班前40分钟和下班后一小时内,上班时间过后印指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前印指视为早退。
如发现考勤机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签名登记的形式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
指纹无法考勤或忘记印指考勤者必须于24小时内填写补卡单(附表1),并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及时交指纹考勤系统管理员,违者按旷工处理,补卡单签署权限按《请(休)假管理权限》执行(审批人请(休)假或公出期间由其授权人或职务代理人签字)。每月因个人原因忘记印指考勤次数不得超过1次,每超出一次罚款20元。
集团人力资源部、营销中心办公室每周六对指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并汇总指纹考勤异常情况(除已填写有效补卡单外),于每周一前张榜公布。
书面考勤
考勤以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为单位,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考勤工作;集团各中心总监、总裁办主任由秘书处负责考勤。兼职考勤员必须将考勤表张贴于明显之处,以备人力资源部门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职考勤员对部门负责人负责,控制与汇总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出勤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各部门的兼职考勤员在每天的下班时,对部门员工当天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如因特殊情况兼职考勤员当天不在单位,在第二天由部门主管说明出勤情况后登记。
考勤表统一用蓝、黑色笔填写,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改,如需修改应用红笔将原考勤处划上横杠(不得涂去、粘贴),在原考勤上方重新登记,且需部门负责人在旁签字证明。
集团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之间借调员工,须经织带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子公司内部借用员工,需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被借用员工由借用单位负责考勤,在月底时转原单位做考勤汇总。
作息时间按集团统一规定执行。所有的缺勤要以请(休)假条或派遣单为依据,无依据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出入任何门岗,均需刷卡。
考勤检查。
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周不定期对集团总部考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义乌、金华的子公司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不定期对苏鼎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每周对本单位的考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营销中心办公室每隔三天要对门市部员工及外勤人员的考勤进行检查。
考勤汇总及应用。
各部门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书面原始考勤记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附经批准的请/休假条、加班条等);集团总部、营销中心的指纹考勤系统管理员在每月2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数据的采集、汇总。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考勤。
书面考勤表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发放到各考勤单位。考勤表必须加盖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考勤表。
书面考勤表的真伪:书面考勤表必须有二人以上的签字确认,且是上月底发放的有各单位(部门)标识的考勤表,严禁任何人伪造原始考勤表或冒名签字。
书面出勤的真实性:书面考勤登记的休假、请假、加班等必须有相应的经审批的请/休假条、加班条为依据。
书面考勤表填写不规范的,必须要求考勤单位说明情况,对未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或情况说明不清的考勤表应予以退回。
进行指纹考勤的,应将指纹及书面考勤一一核对,以指纹与书面考勤相符的为准,有一项不相符的、且无书面情况说明的,均不计算出勤。
人力资源部门对经检查规范的考勤表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正确的考勤天数作为出勤工资、年度出勤率等核算的依据。
休假
带薪休假
集团总部(含营销中心)
集团总部(含营销中心)各职能部门办公人员每逢周日为统一休息日。休息日按公历周日为准。周日休息不得合并、累计使用,周日休假为带薪。
技术部、营销中心客服部、门市部、计划部、生产管理部仓储管理人员、品管部负责成品检验的员工、物流部副科长职务(含)以上员工(除部门第一负责人外)以及行政部电工、维修工、前台文员均实行四天轮休制,采取有计划的调休,当月休假必须当月用完并叉开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有序安排,编制排班表(排班原则为每人每周安排休息一天),与每月考勤表一起报送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行政部部分员工(含保安队、司炉工、仓管员、清洁工、厨师、炊事员、绿化工、宿舍管理员、车队调度员、驾驶员)、研发中心部分员工(含调机工、挡车工、看机工)、营销中心部分员工(含物流部副科长职务以下员工、样品工、厨师),实行两天休假制。
实行轮休制的新进员工第一个月的休假规定:所有新进人员以上班之日起算,在5日(含)以前上班的全额享受;在6日—15日上班的减半享受;16日以后上班的该月不享受带薪休假。实行周日单休的新进员工不受其报到时间限制,周日统一休假为带薪。
实行周日单休的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或加班的,必须提前报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出差或加班,且可在当月内安排调休,如逢每月25日之后的,则可安排下月调休。
各子公司
休假标准
类别
职务
试用期内
转正后
标准
使用方式
标准
使用方式
总经理(副)/子公
司副总/厂长
4天
当月使用
4天
当月使用
(但每年可享受一次两月合并休假)
子公司部门经理/子公司分厂厂长
3天
当月使用
3天
当月使用
(但每年可享受一次两月合并休假)
科长(副)/车间主任(副)/专员
2天
当月使用
2天
当月使用
(但每年可享受一次两月合并休假)
其他员工
2天
当月使用
2天
当月使用
注:除部分有协议的技术人员外,凡现享受的休假标准与上述职务对应休假标准有差异者,按照上述职务对应标准调整休假天数。
进厂第一个月的休假规定
所有新进人员以上班之日起算:在5号(含)以前上班的全额享受;在6号-15号上班的减半享受;16日以后上班的该月不享受带薪休假。
休假使用规则
a.凡当月使用的是指在出勤当月内可以叉开或当月合并使用,但不得转入下月使用。
b.凡合并使用的(每年仅可享受一次两月合并休假),月休假标准为2天的,合并休假不得超过4天;月休假标准为3天的,合并休假不得超过6天;月休假标准为4天的,合并休假不得超过8天。凡超出本款规定天数的,不论有无休假节余,均作事假办理考勤记录。合并使用休假根据“并前不挪后”的原则,不得移用下一个月的休假天数。春节放假期间的休假天数如是折半的,则应按折半后的天数来确定两月可合并休假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