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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原世纪信息技术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标准、程序设计方案PPT_35页

资料大小:36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10/25(发布于云南)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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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创原世纪信息技术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标准、程序设计方案 中国培训师大联盟 www.china-trainers 目录 二、管理制度体系设计原则 三、制度体系的树型结构 四、制度体系的梯次结构 五、制度基础与根本大法 六、基本制度架构 七、部门职责与规章 八、管理细则 二、管理制度体系设计原则 鉴于公司是一个—— IT行业的企业 规模不断扩张的企业 年轻的、充满活力的知识密集型企业 不断寻求变革的企业 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迎接挑战的企业 准备向国际同行业领先企业靠齐的企业 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应体现如下原则 渗透超前的管理思想,以现代先进管理理念统领公司管理变革 符合先进IT行业特点,由上至下,由下返上,上下结合 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减少管理成本 由宏观到微观,易于实施,分别轻重缓急, 在公司战略和现实问题中寻求最佳结合点,稳妥推进 三、制度体系的树型结构 公司发展战略 现状 业务流程 公司文化 未来管理团队 组织结构设计 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图 部门关系图 部门职能划分 各部门职务说明书 各个部门工作职责 职能部门管理制度 业务部门项目管理制度、质量手册 出发点 基干 树枝 各个岗位职责描述 各个岗位操作程序 业务规范 树叶 四、制度体系的梯次结构 根据管理的层次、幅度和授权决策次序,创原公司的管理制度可分为四个梯次。 公司根本大法 公司基本制度 业务流程制度 操作 规范 公司章程 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组织架构的界定 各部门职责说明,部门规章 质量手册 项目管理手册 其他程序文件 五、制度基础与根本大法 《北京创原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这是公司一切活动和制度的根本性指导文件,也是制定各项制度、管理办法的基石,是现代企业的“根本大法”,在公司制度中具有权威性、唯一性、根本性和不可随意更改性。 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和公司经营目标、范围、规模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由发起人股东或董事会(筹)酝酿,最终经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六、基本制度架构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董事长工作条例》 3、《董事会基金管理条例》 4、《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5、《总经理工作条例》 6、《总经理基金管理条例》 7、《财务管理制度》 8、《内部审计制度》 9、《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10、《薪酬福利制度》 这十个基本制度系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准则,为公司第一梯次的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颁布执行。其主要效力范围为: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经营决策、部门经理的任免、内部管理控制等。 1、《董事会议事规则》要点 该规则主要明确董事会的具体功能、职责和行为方式。具体包括: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和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运作方式、议题与会议结果的执行,董事会议案的一般内容、会议讨论与决议,会议文件与记录,董事会决议与执行等。 2、《董事长工作条例》要点 本工作条例规定了董事长的职权范围、责任义务和工作细则。 职权范围主要包括: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签署公司股票、股权证、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2、《董事长工作条例》要点(续) 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满足董事会工作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务机会。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经营、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的批准,不得将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未经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2、《董事长工作条例》要点(续) 工作细则主要包括: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董事会按上述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当工作需要超出上述职权范围时,应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申请授权,并依据董事会授权书行事。 在上述职权范围或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涉公司总经理或经营班子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接到总经理或经营班子呈交董事会的正式报告、请示等文件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批复,不予批复时视为同意,批复不明确时同样视为同意。 对公司总经理或经营班子呈交董事会的正式报告、请示等文件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在职权范围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时,直接代表董事会进行批复; 超出职权范围或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征得四名以上(含四名)董事同意后代表董事会进行批复,但应正式记录董事意见并作为董事会资料交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 对按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应按章程规定的条件及时召集临时董事会进行决议后批复。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召集临时董事会进行决议。 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董事会基金管理条例》调配与使用董事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