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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建筑工程分公司设立与承包经营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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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9/22(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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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欣建筑工程分公司设立与承包经营协议书
发包方: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甲方的资源优势和乙方的市场网络优势,取得互利共赢的良好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优势互补、防范风险、责利明确的原则,就甲方同意设立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经营范围
1、甲方资质证书允许承接的工程施工承包业务。
2、经营地域范围:四川省区域。
3、分公司注册地: 湖南省成都市。
三、承包经营期限
1、乙方承包经营期 三 年 ,自2011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2、贰年承包期满,如双方合作满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继续签约。
3、如贰年承包期满后,还有在建工程,则本协议至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并履行本协议所有约定后,即失效;但不影响甲方在该区域另行承接工程业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亦不得承建新的工程项目。
4、分公司注册手续办理完毕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工作完成即开始计算承包经营期限。
四、分公司注册登记
1、分公司的注册登记由乙方直接负责办理,并承担其注册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提供分公司经营所需场所。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负责提供注册登记所需的一切有关甲方的合法文件和资料。
五、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甲方行使全面监督和管辖权,甲方委派分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对分公司实行全面监管,并负责管理分公司的所有证照和行政及财务印鉴。
2、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性质为承包分公司经营权性质,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经营活动的实施,并承担其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3、分公司在所有的对外经营活动中,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行文,并按规定办理公司文件。
4、分公司在办理公司文件时,必须先传递或传真、电子邮件给公司,经公司书面批准后,公司派驻管理员或财务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加盖公司等各种印鉴。
5、公司文件范畴:凡以公司名义(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与法人印鉴)出具的文件、函件、介绍信、委托书、承诺、投标书、合同、协议等书面字据均为公司文件范畴。
六、分公司财务管理
1、为便于乙方经营活动,甲方可在乙方经营地设立专项帐户,该账户由甲方掌控管理,有关分公司所有经营业务的财务往来必须通过该账户。
2、分公司财务在收到每一笔收入(工程款)后,必须首先按本协议将应交甲方的所有费用支付到甲方账户和预扣应交国家各种税费后,方能办理其他支付手续。
3、分公司的工程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在项目竣工完成前,不得将工程款项作为他用。
4、分公司财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管理法律、法规,做到账目规范、清楚,不偷税漏税。
七、乙方承包指标
1、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标准要求。
2、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达到省、市有关建筑施工活动标准要求,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工程进度满足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有关进度要求。
4、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八、乙方管理费上交比例及扣缴
1、分公司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年业务量(指年营业额,下同)每年上交甲方管理费用10万元(保底管理费)。
2、分公司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年业务量,按0.6%上交甲方管理费。
3、分公司在四川省区域外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其管理费用按(单项工程)房建1%;市政、公路工程按1%上交给甲方。
4、分公司年业务量以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5、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业务合同金额,在其工程款项进到财务帐户后,按其应上交比例进行扣缴,直到年度按其比例缴足为止。
6、365天为一计算年度。
7、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支付保底管理费十万元。
九、工程劳保基金归属及扣缴
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所有劳保基金完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要求支配和返还。
十、有偿使用甲方资源
1、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统一物资时,按照公司制定的统一价格向甲方购买或租赁。
2、甲方实行公司有效证件有偿使用制度,分公司在使用甲方注册人员证书中标时,除资格证书本人在该施工项目全日制上岗任职外,乙方同意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有偿使用费(按月支付):
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2500元/月·本
二级建造师、工程师,1500元/月·本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结算员,500/月·本
特种作业资格证(如电工、焊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架工等),100/月·本
一线技术工人岗位上岗证(如木工、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50/月·本
以上费用支付按照乙方项目中标之日起,至乙方项目证件销除在项目行政登记,可用于市场投标之日止。如以上证件不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押证或网上公示(公布)的,可不支付证件使用费用。
十一、 双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职责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公司资质允许范围内的工程承接、并对乙方提交的经济、风险可行性评估报告进行再次评审。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报建手续。
3、有偿提供分公司承接项目的各种资格预审文件制作、投标书制作和工程预决算(具体费用标准详甲方有关规定)。如分公司另行安排制作,则不收取该项费用。
4、及时办理分公司各种公司文件的回复和审批。
5、不在乙方承包期内在四川省区域另行设立分公司。
6、对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分公司解决施工技术中的重大难题(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7、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分公司承接项目的实施实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跟踪整改。
8、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派驻项目现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控。
9、协助乙方与建设单位、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10、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1、协助乙方进行基础工程验收、中间主体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协助乙方进行优良工程申报。
13、为乙方在四川省注册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在甲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允许范围内,承接四川省区域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承包。
2、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业务合同中所有的约定,承担业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奖励、处罚及法律责任。
3、全面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技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承担因自身过错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全面遵守甲方有关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甲方派驻人员的监控、检查和下达的各种整改通知,承担因违章引起的各种处罚。
5、全额上缴本协议所约定上交甲方的管理费用和劳保基金,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各种处罚和奖励。
6、按省市有关规定,按时上缴国家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营业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及其他各种税费)。
7、完全承担在建筑市场活动运营中的各种经济、民事和法律责任。
8、维护甲方资质等级,维护甲方社会信誉。
9、接受甲方派驻管理员、财务人员对分公司的监控(包括印鉴控制)管理和对财务实行掌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