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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操作规范 - 2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操作规范 - 9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范 - 17 -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操作规范 - 27 -
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操作规范 - 30 -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操作规范 - 3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操作规范 - 37 -
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操作规范 - 52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含自行组织招标、委托招标、招标文件
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操作规范 - 56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操作规范 - 60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操作规范 - 73 -
出租及自购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和安装备案操作规范 - 80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注销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操作规范 - 85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注销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操作规范 - 92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注销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注销登记操作规范 - 97 -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
合格登记操作规范 - 101 -
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操作规范 - 105 -
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结果备案操作规范 - 109 -
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 113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操作规范 - 118 -
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建筑
能耗核准操作规范 - 123 -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
业务备案操作规范 - 127 -
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备案操作规范 - 131 -
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操作规范 - 135 -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年7月3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专业工程,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在广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备案的对象为进行的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2份;
(三)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银行资信证明或批准文件,工期1年以内的要求资金到位50%,工期1年以上的要求资金到位30%);
(四)已备案的施工图纸审查报告(复印审查备案页)。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0776-2842899;
建管科:0776-2823078。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