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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拥有位于,建筑面积合计约平方米的房屋完全使用权,使用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加盟范围见附图),改造成 个客房(暂定 个客房),确定数据以最后工程验收资料为准。
乙方承诺按本合同和《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加盟章程》的规定,承担加盟责任。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接受乙方加盟,并许可乙方使用“泊捷时尚酒店”商标、标识及命名连锁经营加盟店的店名,甲方提供经营管理的技术规范,帮助乙方达到“泊捷时尚酒店”的经营标准。
二、加盟期限为 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照执行《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加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四、乙方拥有的加盟范围的物业成为泊捷时尚酒店加盟店后,该物业产权或完全使用权关系不变。
五、加盟店的资金应用和利润分配不受甲方限制,其经营期间的债券、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加盟店的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独立使用“泊捷时尚酒店分店”名称,对外不得使用甲方“泉州市泊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
六、甲乙双方之间仅限于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代理、雇佣和承包经营关系。
七、“泊捷时尚酒店”加盟店定位于经济型酒店,其服务设施包括:客房、简易餐厅、简易商品柜等满足旅客基本需求的酒店设施。经营范围仅为上述的服务内容。
八、加盟店的外形设计、内部功能分割:装修色调、格调、视觉形象的效果;设备的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用品的规格、质量标准;服务项目的选定、服务的操作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客户及餐厅菜肴、酒水的销售价格等均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书面同意后可对外营业。
九、甲方承担的义务:
1、授予加盟店连锁旅馆商标、标识及连锁经营店名的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署、并收到约定费用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供连锁酒店平面图及立面设计施工图及项目报价方案,设计费用按 25 元㎡计算,设计费用由工程施工方负责结算给设计方。
3、向乙方提供书面的“泊捷时尚酒店”经营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帮助加盟店达到“泊捷时尚酒店经营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4、接纳加盟店在甲方网络内参与联销。
5、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各类设备的规格、质量的统一标准。
6、向乙方提供所需各类物资和供应用品的规格、质量的统一标准。
7、对加盟店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8、派员帮助加盟店开业准备 。
9、须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现有经营管理技术进行完善,并及时对加盟店进行指导。
十、甲方享有的权利:
1、有权按约定额向乙方收取加盟费、品牌使用保证金、装修工程指导费、开业前工程质量保证金、加盟管理费。
2、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拥有定价权、服务项目选定权、服务质量检查评定权、视觉形象和品牌信誉维护权、统一促销权、重大业务组织安排权、信息收集和利用权、重要岗位人员考核权和录用否决权和对组织机构、财务核算指导权。
3、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有检查监督的权利,可定期对加盟店经营管理内容及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及评定。
4、对不符合“泊捷时尚酒店”规范的行为有处罚权、有权要求乙方对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人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5、当加盟店出现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硬件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就同一问题累计三次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原已收取费用不必退还,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和甲方其他品牌。
6、对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关键岗位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工作。
7、对乙方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的电脑软件、经营材料、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具有追索赔偿权利。
8、“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乙方承担的义务:
1、按甲方经营管理技术规范组织经营和管理,业务上应服从甲方的领导,对甲方行使权利提供方便和支持。遵守甲方制定的《质量检查处分或处理条例》。
2、按期报送营业日报、月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告,通报加盟店经营管理情况。营业日报应于营业次日9点前、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年度财务报告应于次年一月底之前报送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等到甲方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双方约定以外的业务,也不得把加盟酒店的客房包给第三方经营,遵守“泊捷时尚酒店”“全年无休、24小时对外营业”的规定。
4、加盟店不得损害甲方和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不得妨碍甲方和其他连锁店的业务,承诺不向第三方泄露电脑软件、经营材料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帮助第三者模仿“泊捷时尚酒店”的商标、标识、店名和经营技术,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再授予甲方所授予的连锁经营店名、商标、标识各经营技术的使用权。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业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按约定金额和时间交纳装修工程指导费、开业前工程质量保证金、加盟管理费。
6、纳入甲方的网络经营,服从统一经营指挥。
7、维护“泊捷时尚酒店”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以及设备(含电脑硬件、家电)、设施、招牌、标识等都应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8、同意营业中的一次性用品及其他标有甲方商标或标志的器具、用品等物品由甲方非赢利统一配送,以便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9、乙方承诺不在“泊捷时尚酒店”所属各连锁店中招募人员,也不录用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泊捷时尚酒店”所属各连锁店的员工(含加盟店)。确因工作需要,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录用,若未经甲方同意而录用上述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退工并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的违约金。
10、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并保证各类促销活动按甲方的要求进行。
11、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但其不取代加盟店、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的责任。
12、同意使用“泊捷时尚酒店”的电脑管理软件。
13、同意接入宽带,以便和甲方信息中心联网。
14、乙方按甲方统一规范发放店长及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详见附件)。
十二、乙方享有的权利:
1、有权使用“泊捷时尚酒店”的商标、标识及用于连锁经营的店名。
2、有权获得甲方的经营方法和技术规范。
3、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加盟店达到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4、有权要求甲方的联销网络。
5、有权要求甲方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所需各类物资的规格、质量以及采购的渠道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