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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鑫钢铁制品公司保安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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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保安管理制度

编号
HR34011A0
日期
2012-11-23
编制部门
人事行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保安人员代表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各部门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 管理制度
值班规定
保安人员上班应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理事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上班时间严禁睡觉、酗酒、赌博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厂内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人事行政部处理;
保持保安室、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早上7:00打开办公楼大门,晚上19:00锁办公楼大门;
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配合人事行政部,对员工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门禁管理
人员进出管理
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应出具部门负责人签核过的《外出申请单》,方可放行(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

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设备出厂外出时,须持有部门负责人签核过的《物品放行单》,保安人员依据单据内容核对物品,如发现物品与单据不符或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如携带出公司物品须返厂时,各部门人员应至保安室将物品返厂日期、时间登记于《物品放行单》上。对于携带出场的物品,保安人员应登记备案于工作交接表上。

人员离职出厂时,应持人事行政部签核的《物品放行单》,保安应凭批准后的放行单核对物品给予放行,严禁携带公司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按盗窃处理。

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与受访部门或人员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做访客登记并发放《访客证》访客放访客进入。访客人员离厂时登记离厂时间,并收回访客证。

推销人员未经相关部门允许,严禁放行。

公司员工须出具员工证方可入内。凡在夜间12:00——早晨5:00之间出入公司的员工须登记备案。

车辆进出管理
公司车辆外出须出具签批过的《用车申请单》,保安人员登记出车时间及出车里程数,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后方可放行。车辆返回时登记返回时间及返回里程数。

骑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人员入厂或离厂时,在公司大门内外各10米处须下车推行,出此范围方可骑行。

外来车辆入厂时,须联系受访人员并登记后,方可放行,指引车辆停放。

政府部门或检查车辆可直接进入公司,并指引停车方位。

运输车辆进入公司需先通知储运部及生产部管理人员,并指引车辆进厂,离厂时须对车辆进行检查方可放行。

装载钢材车辆离厂时须出具财务部盖章的《出门证》,保安人员依据放行单进行检查后方可放行。

除实际需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入内。

检查时注意事项
不可触及人身;
主要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检查时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不妥行为;
信笺管理
接收送定的报刊杂志,登记记录并送至人事行政部。

接收送至公司的信笺并登记记录,公司信件送至人事行政部,私人信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领取。

查勤及巡逻
队长对保安值班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查岗查夜的时间由队长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1次;
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记录表上;
查勤内容: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日志;物件签收事宜,人、车、物出厂稽查;异常事件的处理;保安巡逻的情况;保安室卫生情况。

保安巡逻内容:灭火器位置是否移动,有无超过有效期;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厂区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或治安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门窗安全及卫生,公共设施有无损坏,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保安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逻一次,巡逻时每天早晚班对消防设施及相关安全设施各点检一次。

每次巡逻情况登记于值班记录本上。

工作交接
保安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
值班状况交接;
接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
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保安队长对每班的交接情况进行确认,并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

紧急事件处理
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见警报,保安人员应提前检查工厂相关防护措施,做好应对准备;
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人事行政部联系,紧急情况立即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
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时,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
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时,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