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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鞋业(制鞋)公司异常费用责任分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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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6/7(发布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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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振 东 鞋 业 有 限 公 司发布
异常费用责任分摊办法

目的:
为明确工厂内部各项异常费用责任划分权责明晰,增加各权责人之责任感,减少及杜绝因
个人作业缺失或部门间沟通异常导致公司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全厂各相关单位均属之。

权责:
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宣导,以及后续相关金额减扣;
企划部:负责本办法制定及修订;
各权责单位:负责异常事项及责任人提报;
总经办:负责本办法最终核定;
产生异常费用项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4.1.生产部:
4.1.1.经开发单位确认通过后投入量产之型体,生产过程中由于品质问题而造成停工待料、
翻箱、延误出货或空运等,其产生相关费用由生产部相关人员承担;
4.1.2.所开补料与实物数量必须吻合,凡是实物少于开补数,一律视为遗失处理,并按照
产品出厂价核算并有生产部相关负责人承担;
4.1.3.如因上游单位来料不良,造成额外产生工时、投入人力等,所有费用由上游相关单
位负责承担;
4.2.生管部:
4.2.1.生管预补严格按照预补规定,若因生管预补造成成型最终多出的成品申请报废处理
(超过库存期限),占预补数的30%以上数量,需按照出厂价核算并由生管部相关负责人负
责;
4.2.2.仓库发错材料给生产部,造成材料成本损失由仓库负责赔偿;
4.2.3.仓库进出物料帐物不清,实物少于账目数量,且不能合理说出材料去向,也无法提
报责任人,视为遗失处理,仓库人员将按照材料成本价格进行赔偿;(具体分摊比例参照
索赔比例表),除赔偿外,仓库部门最高主管将另行追加行政处罚;
4.2.4.因为生管员预警机制不及时,导致生产进度延误,而造成额外产生加班费用、延误
出货或空运等费用,由生管部相关人员负责;
4.2.5.确认入库之半成品、成品,因仓管员保管不善,造成遗失、被盗等重大损失,责任
由生管部承担;
4.2.6.成品仓出错货、短箱及外箱破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品仓负责赔偿,损失
金额由财务提供为准;(具体分摊比例参照索赔比例表),除赔偿外,主要负责人或单位最
高主管将另行追加行政处罚;
4.3.采购:
4.3.1.采购调料因人为因素导致多调、错调材料,造成材料报废或呆滞库存无法正常利用,
由采购部负责承担;
4.3.2.生管已提出材料欠料预警,但采购仍为及时催料回厂,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将由采购
部承担;
4.3.3.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仓库进库单与订购单,经仓库确认入库少于订购量,且确认材
料全部回厂,采购仍以订购单数量请款,将视为材料失窃,采购部人员将按照材料成本
价格进行赔偿;(具体分摊比例参照索赔比例表),除赔偿外,采购部门最高主管将另行
追加行政处罚;
4.4.开发部
4.4.1.由开发进入量产的鞋型存在技术(或开发)方面的问题,影响生产停线,进度延误等,
其损失费用由开发部承担;
4.4.2.开发确认鞋、色卡、纸版、分段资料等描述错误,造成重大成本损失,将由开发部
相关人员承担;
4.4.3.开发部因为模具错误,给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开发部人员负责承担;
4.4.4.分摊比例参照索赔比例表,除案条例赔偿外,造成赔偿发生的主要负责人另行追加
行政处罚;
4.5.品管部:
4.5.1.各区域品管在物料入厂及订单上线时应核对样品鞋、指令单、刀模对照及色卡等,
将品质异常杜绝在作业之初,更不应将不良品流入下游单位;
4.5.2.客户退货,精品馆判定属于制程责任,该制程品管承担责任扣款,属明显外观或目
视直接判定之异常,将承担10%总成本损失;属结构异常或目视不易判定之异常,则承
担5%总成本损失;
4.6.货柜压夜产生费用
4.6.1.若因工厂内部各单位资讯沟通不良、物料到位不及时而导致货柜压夜,按照以下责任
单位比例进行分摊:
4.6.2.若因外部不可抗拒事项(天气异常、运输公司)原因等造成货柜压夜不属于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