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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花制漆公司树脂加热库安全使用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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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5/5(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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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树脂加热库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HSE/SOP-GC002-2010 页码1 /1 日期:2010年11月01日 版本:01 编制 杨文珊 审核 李彪 审批 张华军 1、 进入加热库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2、 加热库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 相对湿度不得低于50%,最大库存量不超过50T。 3、 加热库初次启用或停用半年后再次启用前,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工程部进行启用 前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启用。 4、 加热库启用前应空库加热运行24h无异常后方可存放树脂桶。 5、 加热库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6、 加热库管理人员及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方能上岗。 7、 工程部应定期对加热库进行检查和维护。 8、 加热库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加热库进行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工程 部报告。 9、 非紧急状况下,除照明电源外,其他电器装置应由专人开启或关闭(加热库管理人员 可以开启关闭加热带,调温系统仅能由工程部人员进行调整)。 10、 叉车进出库缓慢行驶,叉头到达感应门前黄线处停车观察,确定自动门完全打开后 方可进出。 11、 叉车在库内应谨慎操作,避免引起料桶倾倒或物料坍塌。 12、 叉车进出库时车轮不能超过自动门开门方向的黄色线,与关门方向的隔墙必须保持 50cm以上安全距离。 13、 树脂桶分类摆放,保证必要的间距,靠墙一端不得越过黄色警戒线,垛距、顶距不 低于30cm,树脂桶存放不超过3层。 14、 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照明开关(照明1和照明2)。 15、 严禁将包装破损的、桶口密封不严的和已经开封使用过的树脂桶放入树脂加热库内 进行加加热。 16、 发现树脂桶泄漏,应立即将泄漏桶转出加热库。 17、 叉车和人员不能长时间停留在自动门附近,影响其正常关闭,叉车不得长时间不熄 火停留在树脂加热库内。 18、 发现自动门或加热装置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工程部检查维修。 19、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01日起执行,原有《树脂加热库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