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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花制漆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奖惩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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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安全健康环保奖惩制度 文件编号:HSE/SOP-AQ013-2011 页码1 /5 日期:2011年05月30日 版本:05 编制 李彪 审核 张华军 审批 黄金焰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以下简称:安健环)工作,促进各项安健环制度的落 实,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调动全员的安健环积极性,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条例。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1、本条例适用于紫荆花制漆(大中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本条例适用于紫荆花制漆(大中华)有限公司所有厂房、外仓及办事处。 3、所有外仓及办事处对本条例的执行由相关外仓及办事处负责人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 委员会及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 三、责任 1、部门管理者是本部门安健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健环负管理责任。 2、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健环工作监管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健环工作负监管责任。 3、现场操作员工对操作负直接责任。 4、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安健环负监管责任。 四、奖励基金 1、原则每年固定奖励经费为贰(¥20000)万元,违章、违规罚款一年累计不够两万元, 公司予以补足。 ⑴ 每年对安健环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先进部门及先进班组进行奖励; ⑵ 每年对安健环监管部门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 ⑶ 如在某安健环事件中表现优异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在经厂级安委会决议同意,可 及时给予特别的奖励; 2、安健环先进部门或班组的奖励条件 ⑴ 一年以来无责任安健环事故,达到安健环责任目标,成绩显著的部门或班组; ⑵ 认真贯彻安健环方面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安健环规定,落实安健环责 任制的部门或班组; ⑶ 严格执行各项安健环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健环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 的安健环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的部门或班组; ⑷ 积极进行安健环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防护危害等,积极改善劳动生产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安全健康环保奖惩制度 文件编号:HSE/SOP-AQ013-2011 页码2 /5 日期:2011年05月30日 版本:05 编制 李彪 审核 张华军 审批 黄金焰 条件的部门或班组; ⑸ 组织岗位练兵成绩突出的部门或班组。 ⑹ 在工厂和部门消防演习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班组。 3、安健环表现优异或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条件 ⑴ 遵守公司安健环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个人; ⑵ 积极学习并掌握安健环知识,不断提高安健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个人; ⑶ 主动做好安健环各项工作,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拒绝执行违章指挥的个人; ⑷ 在各项安健环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并达到安健环责任目标的个人; ⑸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健环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个人; ⑹ 积极参加抢险、抢救工作、保护了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不受损害、有特殊贡献 的个人; ⑺ 安健环知识、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的个人。 4、奖励金额依据部门性质及人数,按比例分配,厂级安委会为本奖励基金负责的全权机 构,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汇总工作。 5、本奖励基金如有满足上述第三、2、(5)~(6)和第三、3、(2)~(7)条款的班组或员 工,在经厂级安委会同意下,亦可及时发放。 6、人力资源部对本奖励基金进行保管并按照厂级安委会决议进行发放。 7、其它奖惩,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违章处罚 1、对违章按严重程度分为一类违章、二类违章和三类违章进行处理。 2、违章处理的管理机构为厂级安委会,安全环保部为日常监管部门,负责违章事件的汇 总,对违章事件提出处理建议,交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在七日之内公布处理结果。 3、违章事件的判定本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方式进行,其监管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 日常各级(包括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⑵ 安健环日常监管; ⑶ 保安员日常监管; ⑷ 员工举报。 4、相关责任人处罚依据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安全健康环保奖惩制度 文件编号:HSE/SOP-AQ013-2011 页码3 /5 日期:2011年05月30日 版本:05 编制 李彪 审核 张华军 审批 黄金焰 ⑴ 违章操作——作业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⑵ 管理过失——指因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违章 的行为。 ⑶ 监管过失——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本可以发现违章行为,但是由 于自身过失而未发现和制止的行为。 ⑷ 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人员,分别给予下述连带责任处罚(管理层责任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 责任人 一类违章 二类违章 三类违章 直接责任人 辞退处理 书面警告并罚款 ¥100元 罚款¥50元 班组责任人 罚款¥200元 罚款¥100元 罚款50元 部门管理责任人 罚款¥500元 罚款¥300元 罚款¥100元 ⑸ 管理过失责任视违章事件情况追究如下: 管理过失事件情况 直接责任人 班组负责人 部门管理负责人 安全监管人员 班组负责人 处罚 处罚 处罚 部门管理负责人处罚 处罚 注:上述的处罚将按相关的管理条例和管理过失责任人上级领导的处理意见进行。 ⑹ 监管过失,按以下违章级别追究监管人员、监管部门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责任人 一类违章 二类违章 三类违章 直接监管责任人 辞退或严重书面警 告并罚款¥100元 书面警告或罚款 ¥100元 ¥50元 监管部门负责人 ¥200元 ¥150元 ¥50元 ⑺ 违章的性质具有特殊客观突发性的,只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5、违章事件级别的定义 ⑴ 一类违章(严重违章)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安全健康环保奖惩制度 文件编号:HSE/SOP-AQ013-2011 页码4 /5 日期:2011年05月30日 版本:05 编制 李彪 审核 张华军 审批 黄金焰 ① 携带火种进入禁区或在禁区内吸烟(只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② 违反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规定; ③ 违反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规定; ④ 在物料输送、灌装时违反防静电制度; ⑤ 在危险场所发生碰撞和剧烈摩擦易产生火花的操作; ⑥ 工作场所用易燃易挥发溶剂擦洗机电设备、衣服等; ⑦ 穿纯化纤衣服进厂或在危险场所脱衣服(范围为二道门岗内,外来人员应禁止 进入设有警示标识的区域); ⑧ 在应急、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应急救援的; ⑨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或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 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⑩ 机器设备运转时睡觉或离岗;(离岗是指设备运行不在操作员视线范围内) 在上班期间有酗酒现象和行为或酒后进行生产操作。 ⑵ 二类违章(一般违章) ① 危险场所违反排风规定; ② 穿带铁钉的鞋入厂内(只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③ 引起化学品泄漏的违章操作(≥20升的泄漏升级为安全事故,具体见“关于重 组紫荆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和今后工作方向规划与建议”第四、1、②条:紫荆 花安全事故分级); ④ 不按规定关闭电源(只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宿舍按宿舍规定执行); ⑤ 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⑥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⑦ 不按规定驾驶车辆(厂区内超速行驶、不按指定区域停放等)或驾驶厂内叉车 撞坏公物而不报告者(如及时报告,可降为三类违章); ⑧ 携带手机进入禁区内(只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⑨ 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损坏各类防爆、防雷等防护设施(如工作过程中损坏上 述设施而不向领导汇报,则升级为一类违章); ⑩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