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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花制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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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文件编号:HSE/SOP-AQ024-2011 页码1 /7 日期:2011年05月20日 版本:05 编制 杨滔 审核 李彪 审批 张华军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内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 引用文件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叶安制字[2011]009号 叶氏化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涉及明火、产生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锯断、打磨、 钻孔等)。包括: 1、 明火作业:焊接、气焊、气割、火焰加热等。 2、 产生火花的作业:使用锯具锯断、使用切割机(含砂轮机)打磨切割、使用手动 工具钻孔、使用风炮破水泥路面、使用铁制工具、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如非防 爆相机等)、非防爆机动车辆进入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 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 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职责 4.1 动火区域部门负责人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检查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对辖区内的动火作业负有不定期巡回检查监督责任。 4.2 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 1、指定动火人、动火监护人、检测人员(如需要),并对动火人的作业资格负责。 2、办理或委托人员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对动火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协助动火区域部门负责人落实预防措施。 4、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动火安全措施的制 定、落实。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文件编号:HSE/SOP-AQ024-2011 页码2 /7 日期:2011年05月20日 版本:05 编制 杨滔 审核 李彪 审批 张华军 5、负责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初审,并对动火作业不定期巡回检查,确保安全动火。 4.3 安全环保部 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条件进行初审。 2、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负责指定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可 增加指定监护人。 3、动火结束后,存档《动火作业许可证》等相关记录。 4.4 工厂负责人 1、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2、负责最后确认动火作业预防措施是否足够,必要时提出补充措施。 3、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5 动火人 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动火开始前逐项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上要求的预防措施已经落实。 3、负责对动火设备的安全性检查。 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5、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确保动火安全。 6、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 4.6 监护人 1、全程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停止动火 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动火前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上要求的预防措施已经落实并签字确认。 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动火期间,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动火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并 在动火作业验收栏签署意见。 4.7 检测人员 1、负责执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过程中对氧气和可燃气体浓度的抽样检测工作。 2、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记录检测结果并签名确认。 5 动火作业分级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文件编号:HSE/SOP-AQ024-2011 页码3 /7 日期:2011年05月20日 版本:05 编制 杨滔 审核 李彪 审批 张华军 5.1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5.2 当同一区域或建筑内存在不同危险级别的物质时,按危险性最高的物质界定其危险 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3 一级动火范围 1、在甲类场所(含甲类生产车间、甲类仓库、甲类罐区、甲类罐区泵房,及其他涉 及甲类物品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在乙类场所(含乙类生产车间、乙类仓库、乙类罐区、乙类罐区泵房,及其他涉 及乙类物品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在存放有甲、乙类物品的实验室、品控室及喷房进行的动火作业。 4、在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池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5、在甲、乙类车间、仓库、实验室的抽风、除尘管道上和在厨房油烟管道上进行的 动火作业。 5.4 二级动火范围: 1、在丙类及以下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甲、乙类生产场所15米以外的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在全面退料、吹扫分析合格的生产装置(包括下水系统)进行的动火作业。 4、新改扩建、技术工程与装置设备无相连且有防火墙相隔的区域以外的动火。 5、在从生产区域中拆除运到安全地点的已经吹扫并化验分析合格的设备、容器、管 线进行的动火作业。 6、在污水处理站除污水池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5 三级动火范围 在非一、二级动火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5.6 固定动火区 1、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请,经现场条件核查,由工厂负责人和安 全环保负责人审批。 2、固定动火区在许可的时间范围内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 3、固定动火区必须远离易燃易爆场所30米以上,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固定动火区 应贴有“固定动火区”字样的标识。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文件编号:HSE/SOP-AQ024-2011 页码4 /7 日期:2011年05月20日 版本:05 编制 杨滔 审核 李彪 审批 张华军 4、固定动火区可以为工厂的维修车间,大型建设工地可在安全区域设一个临时的固 定动火区,在工厂批准的时间范围内作为该建设项目的临时固定动火点。 5、固定动火区应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加以管理,安全环保部每半年对固定动火区现场 进行检查,一旦出现不符合动火条件的情况,应勒令立即整改或取消固定动火区资格。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清除可燃物(由动火区域部门负责人完成) 1、动火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应被清除。 2、确保作业区域内无溅出、洒落、溢出物。 3、清扫、清理覆盖在地面的粉尘、油污等易燃物品。 4、清除反应装置、储罐、容器、管道等设备内的可燃物,并使用不燃气体进行吹扫。 严禁在装有易燃物质的反应装置、储罐、容器、管道等设备上动火。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 施。 6、严禁在带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动火。 6.2 隔离防护(由动火区域部门负责人完成) 1、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 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 2、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 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 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3、在楼层或平台上动火前应封堵地面和墙上的孔洞。 4、用阻燃帆布隔挡溅坠的火花、溶渣。 5、打湿附近地面、设备、管道、容器(工艺条件允许时)。 6.3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有代表性。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 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 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