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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花制漆公司事故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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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5/5(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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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HSE/SOP-AQ013-2012 页码1 /4 日期:2012年03月27日 版本:1.0 编制 闫育龙 审核 李彪 审批 张华军 第一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 第一条 事故分类 1.着火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非计划性的明火,但未造成人员伤 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 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 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 仪表、 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安全方面的原因造成停产、减产的事故(三违即: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6.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财 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7.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8.泄漏事故: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 污染事故。 第二条 事故分级 1.三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事故: 1) 着火事故; 2) 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损失五个工作日以上); 3) 估计一次造成经济损失在 5 千元至1万元(不含1万元); 4) 生产、销售公司一次泄漏物料 20-50 KG (不含50KG)的事故。 2.二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2) 估计一次造成经济损失在 1万元至2万元(不含2万元); 3) 生产、销售公司一次泄漏物料 50KG-100 KG(不含100KG)的事故。 * 注:重伤标准按原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保久字第56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HSE/SOP-AQ013-2012 页码2 /4 日期:2012年03月27日 版本:1.0 编制 闫育龙 审核 李彪 审批 张华军 号)执行(见附件6)。 3.一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多人重伤; 2) 估计一次造成经济损失在 2 万元或以上; 3) 生产、储存一次泄漏物料100 KG或以上的事故; 4) 工厂火灾、爆炸事故; 5) 发生人员中毒(包括饮食中毒)及职业病; 6) 发生重大环保扰民事故; 7) 运载我司产品的不论是否本公司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不 论大小)。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条 发生事故后,不论事故等级,事故部门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向安全环保部汇报。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部门事故报告后,按叶氏化工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发布的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YIPS-HSE-201)向集团相关部门汇报。 第五条 发生需要向政府汇报的事故时,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第493号令)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5日前将“叶氏化工集团月事故统计表”电子版报集团安全健康 环保部。每年1月5日前,报年事故统计报表,报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 第七条 三级事故正式报告需抄送总经理; 第八条 二、一级事故正式报告必须由总经理签发。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九条 三级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二级事故由工厂负责人组织事故调 查,一级事故由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组织调查(集团安全健康环保督导组成员协助完成调 查)。 第十条 发生满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件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HSE/SOP-AQ013-2012 页码3 /4 日期:2012年03月27日 版本:1.0 编制 闫育龙 审核 李彪 审批 张华军 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 事实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所在部门应包括: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技术中 心、工程部等部门人员参与,必要时可邀请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工厂、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 资料,任何工厂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 经负责事故调查的负责人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 长不超过15日。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 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报相应负责人审批,相关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对 相干责任人进行处罚。事故责任人涉嫌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HSE/SOP-AQ013-2012 页码4 /4 日期:2012年03月27日 版本:1.0 编制 闫育龙 审核 李彪 审批 张华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委会仲裁。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