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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DOC.doc

资料大小:1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3/7(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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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二章 设备管理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IT设备或配件的,可向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提出申请,若有符合需求的可调配设备,由申请人填写《设备调配表》;若无可调配或有但不符合工作需要的设备,由申请人填写《设备购买申请表》。交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调配或采购。若因工作需要对设备配置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
凡登记在案的IT设备,由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统一管理并张贴IT设备卡。IT设备卡作为相应设备的标识,各终端用户有义务保证贴牌的整洁与完整,不得遮盖、撕毁、涂画等
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凡分公司或合作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原则上由分公司或合作单位自行负责,但若有需要,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可协助处理。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
设备硬件或重装操作系统等问题由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进行处理,首先由该设备终端用户填写《IT设备维修申请表》,在收到《IT设备维修申请表》后,IT安全小组应及时调集力量予以处理。未填写或是不填写《IT设备维修申请表》而要求维修,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可以不予处理。
原购IT设备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审核后处理。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计算机终端用户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或离职,需要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应在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作变更备案;不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部门领导需监督责任人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时退回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由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再行支配。
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且符合报废条件的,由IT设备终端用户提出申请,并填写《IT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相应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经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对设备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进行鉴定,将报废设备交有关部门处理,如报废设备能出售,将收回的资金交公司财务入账。同时,由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对报废设备登记备案、存档。
第三章 数据管理
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
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重要程度由各部门经理核定)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并提交给所在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负责保存。各部门经理在一个季度开始后10天之内将本部门上一季度的工作数据交行政人事部汇集后统一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
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
就是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第四章 操作管理
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严禁非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人员随意更改设备配置。
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培训成绩将记入员工绩效考核;由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收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并整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参考。
计算机终端用户在工作中遇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首先要学会自行处理或参照手册处理;若遇到手册中没有此问题,或培训未曾讲过的问题,再与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第五章 网站管理
公司网站由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书面和电子版网站建设资料。
第六章 处罚措施
计算机终端用户擅自下载、安装或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经查实后,根据文件大小第一次按10元/100M(四舍五入到百兆)进行罚款,以后每次按倍数原则(第二次20元/100M,第三40元/100M,第四次80元/100M,以此类推)处罚。凡某一使用责任人此种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给予行政处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
非法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
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设备设置;
申请人在设备领用或报废一周之内未将第二章所涉及到的表单交会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
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的安排且未向行管部备案;
日常抽查、岗位调动、离职时检查到计算机配置与该计算机档案不符、IT设备卡被撕毁、涂画或遮盖等。
工作时间外使用公司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相同故障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仍无法自行处理的;
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无故未将计算机关闭;
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
有害数据: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数据。
合法用户:经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授权使用本公司网络资源的本公司员工,其余均为非法用户。
计算机终端用户应积极配合运营管理中心资讯部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