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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创业园企业孵化管理服务标准制度手册DOC(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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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3/1(发布于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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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长沙黄金创业园

孵化服务标准

长沙望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第一部分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 3
一. 孵化企业筛选标准 3
二.选择孵化企业的基本准则 3
三.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 4
四. 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评估 4
五.孵化企业入驻安排 4
六.孵化毕业企业的标准 5
七.孵化企业的毕业服务 6
八.企业入驻孵化器的准入程序与毕业程序图 6
九. 附件 6
第二部分在孵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标准 20
一.对孵化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工作 20
二、协助企业申报各类计划 21
三.创业辅导培训 21
四、企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与创业导师 23
第三部分行政办公服务标准 25
一.公共秘书服务 25
二. 商务代理服务 25
三.办公礼仪服务 27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29
一.基础公用设施管理 29
二.物业清洁管理 32
三.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33
四.安全防范管理 34
五.档案资料 35
六. 附件 35
第五部分技术创新服务内容 44
一.硬件设施服务 44
二. 增值服务 44
三.资源的网络化服务 45

第一部分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
一.孵化企业筛选标准
1. 一级孵化
按照国家科技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中规定的孵化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7.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8.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9.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2. 二级孵化
与黄金创业园签订有效的租赁协议、孵化协议或购买办生产、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