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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迈通信设备公司出差、车辆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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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2/10(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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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确保正确使用车辆及行车安全,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车辆使用范围:业务部门用车、管理部门用车。

第二条:车辆使用原则: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优先满足项目、采购、计划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由专职司机驾驶,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司机不得擅将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2、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3、车辆驾驶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司机酒后开车。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包括不按要求停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损毁、失窃等,应由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4、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停车场,并检查车辆是否安全锁好。

5、根据派车申请单,严格做好里程登记表,每周交与专人审核车辆公里数和耗油量。

第四条:车辆保养
1、为了维持机车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应定期给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司机应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并要确保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的交付。

2、由于司机使用不当,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全额由司机负担。

3、司机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司机将承担全部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费用管理
1、油费管理:公司所有行政车辆应办理加油卡(一车一卡),在市内凭卡加油。车辆由专人办理油卡请款充值、开票,且付款一律采用转帐形式。如长途在外确需现金加油的,加油信息需详细说明。

2、维修费管理:车辆维修费用的支付,必须根据付费清单,经核对维修项目费用后,
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审批、报销。

出差管理制度

1、出差定义
1.1因处理公务或参加培训须离开工作所在地一日以上,视为出差。出差可分为国内出差及国外出差两种。

1.2当日往返的公出,另以【公出管理办法】规范。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国内出差

3.1出差申请
3.1.1员工出差应于出差两日前填写【出差申请单】,TO:部门主管,C.C.:PO、出差地PO、相关人员,以便于工作及食宿安排。如因时间紧迫或人在外地未及办理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未经核准的出差,其费用不得报支,出勤考核依人事规章办理。

3.1.2一般员工国内出差由部门主管核准,出差时间超过一星期以上,或因特殊任务派遣出差,需由总裁室核准。

3.1.3参加培训依「人员培训办法」申请,所有后勤工作由行政管理部统筹办理。

3.2交通
3.2.1至出差地点乘火车或汽车五小时内可抵达者,不得搭乘飞机;五职等(含)以上员工超过五小时可搭乘飞机,四职等(含)以下员工以搭乘火车或汽车为原则。特殊情形需签呈呈准。

3.2.2机票及火车票由行政部负责代购。

3.2.3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依公出派车办法申请,经行政部核准,不得另报支交通费。

3.2.4业务职人员由派驻地点出差到外地拓展业务者,其市内交通费用不可报销,但城市之间的交通费可以检附票据报销。

3.2.5业务职人员出差期间另行补贴通讯费RMB15元/日,交通费RMB25元/日。

3.3住宿
3.3.1住宿原则由公司代为安排,如无住宿安排,以下列标准检附正式发票报支:
单位:人民币日/元
职等一级城市二级城市三级城市
七职等以上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五/六职等上限350元
实报实销上限300元
实报实销上限250元
实报实销
四职等上限260元
实报实销上限230元
实报实销上限200元
实报实销
一至三职等上限200元
实报实销上限180元
实报实销上限150元
实报实销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深圳。

二级城市:特区城市(除深圳)、计划单列市、苏州、宁波、温州、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及有国家经济开发区之城市。

三级城市:除以上地区城市以外的城市。

3.3.2当地公司有宿舍或租屋者,除非客满,否则出差人员不得住宿酒店,应以住宿公司宿舍为优先,出差住宿原则出差地公司安排。

3.3.3出差人员在火车、轮船、客运车中歇夜或由出差处所免费招待住宿者,不得再报支。

3.4膳杂费
3.4.1在出差地如无提供餐食,从出发至返回之餐费以下列标准报支:
单位:人民币元/日
职等一级城市二级城市三级城市
七职等以上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四至六职等早:15
午:25合计70
晚:30早:15
午:25合计:65
晚:25早:10
午:20合计55
晚:25
一至三职等早:10
午:20合计50
晚:20早:10
午:15合计:45
晚:20早:10
午:15合计40
晚:15
3.4.2以定额方式报支餐费,不须检附凭证,但如接受招待用餐及宴请客人,不得再报支餐费。

3.4.3核实报支之费用,如与出差同行人共餐,应予账单上加注共餐人姓名。

3.4.4出差人员于用餐时间起程或销差者,方得报支膳食费:
3.4.4.1上午七时前起程或上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得报支早餐费。

3.4.4.2上午十一时前起程或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得报支午餐费。

3.4.4.3下午五时起程或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得报支晚餐费。

3.5差旅费预支
3.5.1出差前得预于申请出差时同时申请差旅费预支款,其预支费用额度需经权责主管及会计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领取。

3.5.2预支款应予返回一周内结清,未予限期内结清者,公司有权自薪资中扣回。

3.5.3出差至各分公司处,其食宿可由分公司代为处理。

3.6差旅费报销
3.6.1差旅费报销凭【出差旅费申报表】申报,检附相关凭证及已核准之【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及财务主管核准后,向出纳结清预支或支领垫付款。

3.6.2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而花费的业务公关费用,另以费用申请单分别报销,不能并入差旅费申请。

3.6.3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冲销所有款项。

3.6.4为便于审核,实报实销费用尽量自已结账,避免代他人付款。

4、国外出差
4..1奉派出国人员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呈请总裁核准,经核准后﹐申请单第一联由人事单位存查﹐第二联由财务单位存查。

4.2出国人员得依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核准之后向财务单位预支旅费﹐销差后应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申报表】﹐呈总裁室核准后﹐向财务单位报销预支费用或请领费用。

4.3出国期间有关膳宿、交通、杂费等费用依公司之规定办理。

4.4受国内外机构补助之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它机构支给者﹐不得再支领任何有关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不足支付时﹐得支领其差额。

4.5出国人员在国外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等费用须由总裁核准始得申报。

4.6公司长期派驻国外之人员﹐在派驻地期间之待遇﹐由总裁视其派驻地区之生活水准及公司提供之其它设施等拟订标准后实施。

4.7出国人员公司应给予投保旅行平安保险﹐其投保金额标准与有关事项另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