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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细则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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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12(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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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县烟草专卖局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手册(暂行)》,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县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二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要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实施原则,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确定,从岗位设立到内部运转,均应有法可依。

第四条要坚持成本控制、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设置,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注重运转实效,降低管理成本。

第五条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政令畅通,确保实效性。

第三章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六条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及其下属的各部门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县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县烟草专卖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对同级烟叶生产、卷烟营销、物流配送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上级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八条基层区域稽查中队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烟农)服务的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烟叶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烟农)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区域稽查中队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九条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生产股、卷烟营销综合室、物流中转站;稽查中队、稽查中队、中队;客户服务部;6个烟叶中心站。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的自控制度,形成科学、高效、严密的自控体系,建立守法生产经营自律的长效机制。

(二)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自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及本细则,从事烟草专卖品的购置、生产、调拨、运输、销售、仓储、报废处理等行为。

(四)按照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的要求,如实、定期地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文件、报表及资料备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专卖内管检查的时候,如实、及时地向检查组提供备查资料。

(五)须积极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同级和上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管理监督,协助调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县烟草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对县局区域营销部卷烟订购计划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区域营销部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订购卷烟,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县局区域营销部必须严格执行地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