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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认证中心产品通用实施规则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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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4(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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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适用范围
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SCC)实施产品认证,满足第三方认证制度要求,作为提供产品认证服务的规范。必要时,在认证合同中补充相关的技术要求。

本认证方案介绍产品认证的通用要求,在实施产品认证过程中,应与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同时使用。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NSCC对被认证方的管理体系进行初次检查,按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进行产品检验,经过评定,确认是否批准认证;通过认证之后,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对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其中包括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确认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对于采用其他认证模式的,见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认证过程流程图

编制: 审批:
术语和定义
4.1 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的组织。

4.2 制造商:控制认证产品制造的组织。

注:一个制造商可以有多个生产厂。

4.3 生产厂: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施加认证标志的场所。

4.4 产品一致性: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的符合程度。

注: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标准等是否一致;
产品所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与确认的是否一致;
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产品的描述中的其他项目的检查,如生产场所、商标等。

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a)认证申请方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能够承担认证责任;
b)制造商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具有规定的资质;
c)生产厂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满足认证产品生产的条件和能力;
d)制造商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前已正式运行了3个月,至少已经实施了一次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1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e)其他特殊要求见《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用标准
具体见《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工厂检查实施
7.1 审核/检查准则
按《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执行。

审核/检查准则还包括被认证方所使用的方针、程序、标准、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要求、合同要求或行业规范。

7.2 现场审核/检查
工厂审核/检查组通过现场取证,收集客观证据,了解被认证方的基本情况、生产布局、生产过程及覆盖产品的主要过程、产品一致性检查,确认认证单元,确认产品质量能否持续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

工厂审核/检查组或NSCC指定的分包检验机构负责现场检验项目任务。

工厂审核/检查组收集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信息,提出工厂审核/检查报告。

产品检验
在认证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产品由NSCC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样数量、检验项目等详见《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必须在现场进行检验的,由被认证方按要求在现场准备用于检验的样品。

产品检验可以利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检验报告。利用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检验机构应与NSCC签有合作协议或经NSCC审批已采用过的检验机构;
b) 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c) 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一致;
d) 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与认证产品一致;
e) 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和/或NSCC制订的技术文件的要求,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f) 对于不满足本条款中d 、e要求的,应进行补充抽样检验后方能采用。

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9.1 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1.1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
a)满足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了有效的证实资料。

b)制造商建立和实施的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核/检查组提出推荐认证的结论意见;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认证机构验证有效;
c)检验产品符合认证用技术标准的要求;
d)至少近一年来,申请认证的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
e)申请认证方已与NSCC签订认证合同,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9.1.2批准认证资格的程序
1)满足9.1.1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经NSCC审查评定,认为认证申请方在认证范围内以满足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批准认证,总经理签发认证证书;
2)NSCC向认证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9.2 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2.1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
a)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资质持续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并且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b)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
c)获证组织持续遵守认证有关的规定,包括变更的规定;
d)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持续满足适用的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发生不满足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e)获证组织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
f)获证组织在获证期间未发生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如有发生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将误用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少程度。

g)获证组织对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h)管理评审、内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i)按时接受监督审核,审核/检查组提出保持认证资格的建议; 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认证机构验证有效;
j)获证组织的产品经监督抽样检验(需要时)符合认证用技术标准的要求;
k)获证组织能按照NSCC要求通报管理体系/产品设计和重要过程变更等信息;
l)获证组织履行与NSCC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9.2.2保持认证资格的程序
1)满足9.2.1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经NSCC审查评定,认为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能满足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保持认证资格,总经理签发认证确认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2)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有认证要求的变更,获证组织接收认证要求变更,并经NSCC验证在认证范围内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满足变更的要求;
9.3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9.3.1扩大认证范围
1)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相同产品、不同型号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提出产品覆盖认证申请;NSCC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并根据具体情况,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在原有认证证书上增加覆盖的产品。

2)认证范围的扩大
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