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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案件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讲解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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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8(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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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员工案件管理责任追究 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分支机构对员工案件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案件,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员工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管理责任,是指各级公司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在工作中根据本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一般案件指员工作案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且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案件;重大案件指员工作案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造公司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案件,及涉案金额或损失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影响特别恶劣或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案件。 第二章管理责任内容 第五条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下同)主要负责人(指主持公司工作的领导人员,下同)对本公司系统员工案件发生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本级公司部门(不含分管部门)负责人或地市级公司副职领导(不含主要负责人)发生的案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本级公司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地市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发生的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案件防范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三)组织制定本公司系统年度案件防范措施和工作目标;每半年听取一次副职和部门负责人落实案件防范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对措施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二章管理责任内容 (四)组织召开案件防范工作分析会议(每半年一次),通报系统案件形势,查找漏洞隐患,明确防范重点,完善防范措施,抓好落实工作;遇到重大、特殊情况,及时组织召开案件防范工作分析会议。 (五)协调组织选配、定期轮换重要岗位员工,对不胜任的人员要求分管领导及时进行调整。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六)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及时上报。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以及应追究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理。 (七)组织案件查处工作,努力挽回和降低公司损失,协调地方政府防止群体性事件和负面报道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市)级分公司(含相当于地市级分公司的营业部、营销区部等营业单位,下同)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系统员工案件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本级公司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县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发生的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案件防范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抓好总、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三)组织制定本公司系统年度案件防范措施和工作目标;每半年听取一次副职和部门负责人落实案件防范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对措施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二章管理责任内容 (四)组织召开案件防范工作分析会议(每半年一次),通报系统案件形势,查找漏洞隐患,明确防范重点,完善防范措施,抓好落实工作;遇到重大、特殊情况,及时组织召开案件防范工作分析会议。 (五)协调组织选配、定期轮换重要岗位员工,对不胜任的人员要求分管领导及时进行调整。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六)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及时上报。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以及应追究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理。 (七)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案件查处工作,努力挽回和降低公司损失,配合协调地方政府防止群体性事件和负面报道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责任内容 第七条县级支公司(含相当于县级支公司的营业部、营销区部等营业单位,下同)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员工案件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案件防范职责: (一)严格按上级公司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防止违法违纪违规经营行为和各种案件的发生。 (三)每季度对所属员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管理责任内容 (四)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员工的监督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内部管理和执行内控制度的情况,查找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认真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五)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及时上报。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应追究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公司的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六)按照上级公司要求参与案件查处工作,努力挽回和降低公司损失,采取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责任内容 第八条各级公司副职领导对分管部门的案件防范工作及在案件中暴露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发生的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应履行以下案件防范职责: (一)每半年检查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案件防范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制度的落实。 (二)分管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不认真履行案件防范工作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或处理的建议。 (三)每半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分管部门对分管工作进行一次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案件防范措施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四)根据公司安排,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和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