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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东温江紫钻时代楼及地下室建筑工程补充协议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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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5(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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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亚东温江“紫钻时代”1#楼及相对应地下室
建筑工程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YDHT-GCZZ-002
发包方:四川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包方:成都奥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成都市建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期和保修期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进行补充,达成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温江“紫钻时代”
二、工程地点:温江德通桥99号
三、工程概况
紫钻时代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25392㎡,规划总建筑面积109588㎡,采用框剪结构。其中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19670㎡,主要为地下停车库、设备用房和人防防护区。

四、承包范围
1、紫钻时代项目:1#楼及相对应的地下室标段,总建筑面积约20229.7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177.76㎡,地下建筑面积约4052㎡。

2、以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亚东温江“紫钻时代”项目1#楼及相对应地下室标段的建筑、结构施工图(含人防的建筑结构部分)散水以内所示全部内容;分包项目:土方开挖、降水护壁、门窗、栏杆扶手、水电安装、电梯、消防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供水系统、燃气系统和人防专用设施等工程除外。

3、工程范围明细,详见附件一。

4、具体标段划分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标段划分图为准。

五、协议价款的计价依据、标准、方式
1、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四川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及相关配套文件。本工程按三级二档中限取费,按工程承包总价下浮2.5%,按每平方米固定单价包干,工程类别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商砼、砖)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单价为准,其余材料采用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月信息价,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表详见附件三。

3、协议价款:
本工程合同包干总价及包干单价详见下表:
单位: 万元人民币
楼号
建筑面积(㎡)
合同包干总价
包干单价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

1#
16177.76

地下室
4052

合计

表列包干总价包括本协议约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费用;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的有关费用详见附件四,已计入包干总价和包干单价。

乙方基础施工前与土方挖运单位的交接以现场实测为准。

甲方指定品牌,乙方分包项目: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按甲方核定的包干单价进入本合同工程总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协议包干价款调整
1、除钢材、水泥、商砼、砖以外的所有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每平方米包干单价也不作调整。钢材、商砼、水泥、砖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如下:材料价格在本协议附件三中已确定,确认方式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单价为基准价,与当期的信息价的差值比例作为调价基础;在施工期间所用的材料的使用周期,以成都市信息价在本周期内的加权平均值与基期价格相对比,只调整价差在±10%以外的价格(不含10%)。

2、材料价格调整需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

3、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变更(必须经甲方认可后,并以设计院出具的书面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予以确认)所形成的增减工程量,其每次每项变更工程直接费增减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不予调整,超过2000元的只调整超出部分直接费,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变更工程量的材料价格执行本补充协议附件三的材料价格。

4、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按甲方签证管理程序进行管理,甲方现场签证最终以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准。

七、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完成档案馆资料备案取得合格手续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组织核对,双方共同对工程结算价款予以确认。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后,甲方编制竣工结算。

3、在上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甲方在两个月内完成外部审核,该审核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完成备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和完整的工程资料,最终工程竣工结算完成,甲、乙双方办理完财务对账手续后十日内,甲方按竣工结算价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和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总额以后的余额支付给乙方。

5、工程质量保修金扣付:按本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计算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合同15条7款约定支付。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交纳390万元(人民币大写:参佰玖拾万元整)工程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乙方所承包范围内项目整体主体完成6层顶板完成后十日内退还30%的履约保证金;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余额。

3、乙方负责相应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如甲方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乙方必须保证民工工资的定期发放,否则造成欠发民工工资引起的上访、上告及肇事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甲方的相关损失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工程质量、工期
1、工程质量验收必须达到符合设计图纸中规定的标准和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乙方自费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必须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必须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与乙方一同检验通过后,经甲方和监理书面同意后方可隐蔽。

4、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相关负责人审定确认。

6、合同工期:总合同工期为545天,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日为开工时间。其中:开工后80天内达到±0.00,开工后270天内完成主体结构施工。

十、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国家、成都市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乙方应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在开工前7日内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报监理人审批。乙方施工期间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国家安全规范组织施工,采取安全防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