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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豪泰连锁酒店加盟服务部门配合合同条款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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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4(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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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格林豪泰连锁酒店管理集团

加盟服务
部门配合
合同条款

目 录

200812416485市场部
200812416528运营部
2008124164950工程部
2008124165052质检部
2008124165318IT部
2008124165416预订部
2008124165525人事部

市场部
3.1 商标权 甲方已就“格林豪泰”、“GreenTree Inn”、“橡树”(图像)申请商标注册。为了识别和宣传特许经营服务,甲方将有权不时指定其他名称和其他商标、服务标志、LOGO、商业标记用于该项特许经营。

除了“格林豪泰”酒店之外,甲方有权改变本连锁体系内全部或者部分的商标。如果甲方改变商标,乙方需要尽快将旧的商标变更为新的商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在当地工商局进行酒店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格林豪泰”的字样。甲方有权在充分考虑连锁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改变上述名称(但酒店宣称名称中的“格林豪泰”除外)。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名称通知的90天之内,需要将加盟酒店的特许名称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广告牌等相关信息全部更换成新的酒店特许名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八章 市场和品牌推广
8.1 市场和系统标准 甲方有权开发新的市场和进行系统的推广并有权独自决定相关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广告的使用,广告推广的区域,广告公司以及公共关系公司的雇佣和使用等相关问题。

8.2 市场宣传资料的使用 乙方应使用经甲方认可的市场宣传资料。如乙方根据当地情况需进行市场宣传并发放相关资料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在征得甲方认可后使用该等宣传资料;但此资料均需到甲方备案。

8.4 第三者的广告 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能推广第三方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第三方的广告,同时乙方也不能允许第三方在其加盟酒店里推广其他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其他广告。

8.6统一的市场推销乙方应在其加盟酒店的公用场地和客房内将甲方统一的酒店商标、网站名称等相关信息在最显著的地方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标示。如甲方统一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及促销活动时,乙方须积极参与并按甲方统一规定执行。

8.8访问和使用甲方可随时在加盟酒店内照相或拍摄,甲方有权使用这些照片或者录像,并无需支付乙方补偿。

8.9 会员卡制度
(a)为了确保酒店的长期盈利,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会员卡”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只能销售甲方的会员卡。除甲方会员卡外,乙方不得销售、赠送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其他会员卡、贵宾卡、折扣卡等。该“会员卡”制度在附件三《运营标准手册》中有详细阐述,否则视为违约。

(b)会员卡由甲方统一印制。加盟酒店销售会员卡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甲方可得30%,乙方可得70%,该项收入计入每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甲方的收入主要用于会员卡客人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c)为了有效的维护我们的会员卡客人,以及促使他们回住酒店,“格林豪泰”酒店连锁系统内,无论是直营酒店还是加盟酒店,都会按照会员卡的制度对会员卡客人积分进行奖励,奖励的数额为会员卡客人在酒店消费的1%—2%左右,就是说,如果该会员卡客人在酒店的消费是¥100.00,则酒店对他们的积分奖励为¥1.00—¥2.00(具体奖励数额:VIP卡1%;VIP金卡1.5%;VIP铂金卡2% )。该项收入计入每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加盟酒店当年会员卡在加盟酒店消费额的1%—2%将以积分奖品形式回馈会员卡客人,该奖品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生当月结清。具体方案详见会员手册,如果会员手册有变动,则按新的手册规定执行。

9.1标准乙方应于其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最显著的位置标示酒店的特许经营商标和酒店名称。标示牌、广告牌、路牌的设计以及安装位置应达到公众在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能清楚辨识的标准。各种标示牌要对入住酒店的客人起到帮助和向导的作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标示牌和广告牌的设计、位置等相关内容。

9.2许可所有的标示牌和广告牌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标准,包括大小、尺寸、颜色、样式、材料、摆放的位置、方向、摆放的方法等。

9.4改进或者更换甲方有权改进酒店连锁系统的广告牌和标示牌的标准,如果甲方对此有所改变,乙方必须在一定的期限之内将原有的标示牌及广告牌按照甲方新的要求进行更换。

运营部

4.4 酒店开业 乙方须在“计划开业日”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于此日前对酒店进行质量检查。甲方检查后,将书面通知乙方需整改的项目(如有)。乙方在开业之前必须将这些整改的项目按照甲方的标准完成,此为加盟酒店开业的必要前提。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加盟酒店不能正常开业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加盟酒店装修未完成仍要求开业的,需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时保证各类证照齐全,否则不视为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开业标准。

加盟酒店开业后,经营过程中需采购的,乙方所采购物品及其供应商均由甲方指定,或经甲方核准;甲方将就此提供清单,但甲方保留更换前述的物品或者供货商的权利。采购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厨房,酒吧,清洁用品,客房用品,酒店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广告牌等等。一般的,甲方仅提供经其核准的物品的清单,但甲方保留权利指定特定的供货商。特别是,若乙方需要从另外的渠道采购核准的物品,这些物品的质量、尺寸、大小、式样、质地等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规范且需经甲方认可。但须明确的是,甲方并不因此承担物品的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必须控制和管理好其采购的物品的质量。所有上述用品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达到安全、环保的要求。所有上述物资采购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供应商负责支付,如乙方不付款造成供应商追诉甲方的责任,则乙方的此种行为亦构成乙方对本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 核准的物品和供货商 为保证加盟酒店的正常开业、避免造成开业前的混乱,为加盟酒店尽可能的节省时间和成本,由乙方负责加盟酒店开业所进行的首次采购(首次采购量为开业前期三个月的用量),甲方负责出具乙方开业采购的物资配比标准,乙方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应在酒店开业前向甲方支付首次采购管理费人民币,如乙方坚持采购首批开业物资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物资打样并经甲方备案确认后方可执行。

工程部
4.1受雇人员和合作乙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工程师以及其他相关工程人员或者装修人员进行加盟酒店的建筑和装修;甲方对此享有指导、建议权。乙方及乙方委托之公司、人员应充分考虑甲方之指导、建议,并配合甲方工作。

4.2 建筑/装修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硬件手册”(详见附件一)、设计规范和甲方的指导建议,以及加盟酒店所在地法令要求,对加盟酒店进行建筑装修(附件一及甲方后期修改的规范统称为“建筑规范”)。乙方酒店大堂、电梯、所有公共区域的电视须按照甲方硬件手册标准统一安装,频道按照甲方标准统一设置。如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对建筑规范有不同意见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但在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仍须按原建筑规范进行统一的建筑装修。在乙方和加盟酒店施工方的相关合同中,须将本条款前述内容列入其中。在开业之后,除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