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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联盛龙门塔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118P.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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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补充)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二、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

三、培训中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四、培训中心人员配置及设施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要求。

五、煤矿新工人(拟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协议工以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入矿前及长期脱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
1、由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执行《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2、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加系统组织培训。

3、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系统和专业部门组织,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上岗后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方可独立工作。

5、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岗位复工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当年参加工作的新工人除外),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考试合格者将再培训内容及考核情况载入《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人员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现工作岗位,安排从事其它工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三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煤炭工业厅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

八、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三级培训机构负责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

九、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三级培训负责,按专业分别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职教中心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

十、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由推广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制定针对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操作应用。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培训教育费,职工培训教育费的1%留矿掌握使用,1.5%留煤业公司统一掌握和使用。

十二、培训中心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使用和审核;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对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实行单项管理。

十三、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规章使用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

十四、全培训工作由各级领导负责,矿长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专业科室负责业务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十五、培训中心是矿安全培训的专业技能部门,全面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矿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派送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全员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工作。

4、承担与其资质相应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十六、各基层队组、班组是安全教育、业余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对员工安全培训进行考核兑现。

十七、培训中心是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1、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
3、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十八、相关要求
1、培训中心负责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规范管理样式》建立健全各项培训档案,促进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

2、各单位要加强各类后备人员的培训、储备、管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否则,事先报人力资源科审查后,由培训中心安排培训。

4、各基层班组是安全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一、企业法人承诺制度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生产经营企业从开办到结束贯穿始终的一项重要承诺制度,要长期执行。

二、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责任人。

三、企业法人要向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企业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四、企业法人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层次职工(全员的)所承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项有责任督促检查和落实,确保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企业法人承诺事项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标准和本企业实际,要科学合理的制定,认真的履行和落实各项承诺条款,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充分发挥群众、群治、排查隐患、打击三违的积极性,激励职工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管理献计献策,勇于创新。特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如下:
一、矿设立隐患“三违”举报箱,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管理。

二、凡本矿职工都有对存在隐患“三违”行为举报权和监督权,检举人要反映发现隐患三违行为的责任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过程。

三、职工有权对有关领导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进行举报,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提出建议。

四、举报人要用真实姓名,矿方要对举报人保密,如不能为举报人保密,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对检举一般隐患和“三违”现象奖励100—200元,对发现重大隐患和有未遂事故现象及时汇报处理奖300—1000元,对检举发现有火工品管理违章行为者,根据情节奖50—200元。

六、对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或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5000—10000元。

七、对本职范围内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者,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八、科队领导对发现其它科队存在一般违章隐患不受奖励,对发现重大隐患和未遂事故及时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奖励500—1000元,对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及时组织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1000—3000元。

九、在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和有建设性意见的人员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矿建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定期向领导上组汇报情况,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