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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新产品银行保险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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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2(发布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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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820101第1页[共7页]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1.基本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关爱年金
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如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
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6%给付关爱年金。

(2)贺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贺岁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
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2%给付养老年金。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
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累计领取的关爱年金、贺岁金及养老年金(不
含红利部分)后的余额;
②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
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
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可选责任
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
(1)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
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领取祝寿金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
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1.05倍。

选择可选责任的,须符合本公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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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享有的其他重要权益
本公司为投保人提供转换条款、减保、保单贷款等权利,投保人可根据条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从事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动或被保险人对
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三)主要投资策略
本公司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适当配置权益类资产及创新类投资,并根据市
场变化,调整资产配置,追求长期价值投资和较高收益。

(四)累积生息账户
除另有约定外,合同犹豫期结束后,本公司为被保险人设立累积生息账户,本公司将基本责任的关
爱年金、贺岁金、养老年金、满期生存红利及可选责任的祝寿金、祝寿红利转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
生息。该账户按本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进行累积,如本公司变更累积利率,则账户的累积
利率自公布日的下个自然月起生效。

二、红利及红利分配
(一)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
1.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2.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3.本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4.退保等保单状态变动产生的损益;
5.精算评估方法与基础、税收政策及财务核算方法变动产生的损益;
6.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二)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分配的红利称为年度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单年度保险
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
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也就是说,年度红利是按照年复利方式分配的。本公司将承担提供上述保
证带来的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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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了分红分配的红利称为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
发生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事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
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或可选责任终止时给付。

(三)红利分配政策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1.红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根据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核算出当年度分红保险业务总盈余,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年的
可分配盈余与未分配盈余。

年度红利来源于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本着以丰补歉、稳健经营的原则,平衡各个年度的分红,确
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70%的部分以年度红利方式分配给保单
持有人。

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是为了使各年度分红趋于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务偿
付能力、保持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公平而预留的部分。本公司将该合同项下可能存在的未分配盈余,按
不低于70%的比例以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

2.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本公司分红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同时综合考虑客户的合理预期、市场
环境等因素。每份保单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险单特性(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
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三、犹豫期及退保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
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
际交纳的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后至被保险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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