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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X大学—法学——证券法学(ppt 49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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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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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2/13(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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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证券的概念    证券,就广义而言,是表示一定权利的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证券不仅记载一定的权利,而且证券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 证券体现的财产权利由两种权利构成:    一是证券所有权,即持有证券的人对构成证券的物质载体的享有所有权 。    二是证券权利,即证券持有人依照证券上的记载而享有或行使的权利。 “证券”与“证书”的区别   证书是记载一定的法律事实的文书,如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借据、合同书等。其作用是证明该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曾经发生,但是,证书不能直接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之有无。   与证书不同,证券不仅记载并证明一定权利,证券本身就代表一定权利。证券与权利存在密切联系。   证券的分类 (一)依照证券功能,可将证券分为金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 1、金券。又称金额券,是标明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的证券。 2、资格证券。又称“免责证券”,是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 3、有价证券。是指具有财产价值,能够给证券持有人带来预期收益的证券。 三)根据证券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1、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权利是由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而创设的。如票据。 2、证权证券,是对既存财产关系的证明。资本证券。 (四)根据证券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实物券式证券和簿记券式证券。 1、实物券式证券,是由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印制的具有实物形态、表现为一定的纸张载体的证券; 2、簿记券式证券,是由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载证券权利人的书面名册。 三)根据证券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1、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权利是由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而创设的。如票据。 2、证权证券,是对既存财产关系的证明。资本证券。 (四)根据证券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实物券式证券和簿记券式证券。 1、实物券式证券,是由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印制的具有实物形态、表现为一定的纸张载体的证券; 2、簿记券式证券,是由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载证券权利人的书面名册。 三)根据证券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1、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权利是由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而创设的。如票据。 2、证权证券,是对既存财产关系的证明。资本证券。 (四)根据证券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实物券式证券和簿记券式证券。 1、实物券式证券,是由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印制的具有实物形态、表现为一定的纸张载体的证券; 2、簿记券式证券,是由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载证券权利人的书面名册。 三)根据证券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1、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权利是由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而创设的。如票据。 2、证权证券,是对既存财产关系的证明。资本证券。 (四)根据证券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实物券式证券和簿记券式证券。 1、实物券式证券,是由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印制的具有实物形态、表现为一定的纸张载体的证券; 2、簿记券式证券,是由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载证券权利人的书面名册。 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的种类 1、债券    债券是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承诺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证券。 (1).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 (3).公司债券。 (4).其他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