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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方姓名(自然人):性别: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认购申请方名称(公司法人或团体): 法人代表:工商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理人:性别: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认购申请协议
1. 认购申请方有意购买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发的【海逸长洲】一期住宅单位,为表诚意,在填写本协议时自愿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正/每一住宅单元)认购申请之诚意金,签领“海涵之心”钻石权益卡。
2. 每份诚意金及认购申请书仅限认购申请一套住宅单元,如认购申请多套住宅单元则认购申请协议书、诚意金按比例累加份数填写和缴纳。
3. 本内部认购申请协议仅供认购申请方使用,只有与同名认购申请方的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海涵之心钻石卡及诚意金收据共同一致使用方为有效,不挂失,请妥善保管本认购申请协议书。
4. 海涵之心钻石卡相关权益和义务详见使用说明。
5. 认购申请方须在本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按照到场先后顺序,现场购买海逸长洲住宅单位。
6. 放弃购买权利和退还认购申请诚意金之办法:
若认购申请方未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地点选购的【海逸长洲】住宅单位,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其持有的内部认购申请协议书和签领的海涵之心钻石卡同期失效,此后双方再无异议。
本公司将于项目开盘后十五日内全额退还认购申请方(客户本人须持身份证件、内部认购申请协议书和认购申请诚意金收据原件办理)。
7. 本认购申请书需由本公司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二份,认购申请方持一份,本公司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认购申请方:
代理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