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常用范文 > 合同文本 > 沈阳德志行中盟智慧网贸港集成销售代理合同DOC.doc

沈阳德志行中盟智慧网贸港集成销售代理合同DOC.doc

沈阳靓爽***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7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10/19(发布于辽宁)
阅读:3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8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沈阳德志行中盟智慧网贸港集成销售代理合同DOC.doc”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武汉鸿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盟智慧-沈阳网贸港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东港国际广场 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承包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委托代理销售项目概况
规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 东港国际广场 项目,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
项目位置: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西路
销售许可证:
委托销售范围:
1、委托销售范围为本项目的所有物业,委托销售面积约平方米,总销售标的约 亿人民币(详见房源清单)
甲乙双方商定以“低开高走”作为本项目的基本价格政策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销售,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越权销售,不得转委托销售
销售代理期限:壹年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为保障乙方有效进行本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为保障乙方有效的开展工作,甲方指派专人帮助乙方开展协调工作;
3、向乙方提供全套合法的售楼文件,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本项目预(销)售许可证等“五证”,保证售楼的合法性;
4、协助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和城管、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对外协调等工作;
5、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
6、保证本项目物业的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甲方认可的对客户的一切承诺;
7、提供并负责本项目售楼部及售楼部内的配套装修、装饰及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桌椅,提供水电、冷暖气的保障,销售电话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看房车,并承担该车的保险及大修费用,看房车司机由甲方聘请,司机在车辆行使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及其它事故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油费、过桥费、司机工资补贴等费用
9、提供并负责本项目样板房的装修;
10、负责派出专人收款、审核和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11、负责办理本项目客户的合同登记以及银行按揭等有关事宜;
12、负责办理本项目交楼的各项事宜包括办理各项质检合格证书、面积测绘及产权登记、过户事宜;
13、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14、负责乙方销售期内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
15、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指导乙方工作,但对乙方的销售业务及内部分配不予以干涉;
16、甲方有义务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7、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楼盘现场;
18、在销售执行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策 略,甲方对价格有决定权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
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薪金报酬的支付等,销售人员由乙方直接管理
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购房者承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乙方不承担因甲方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
有权参与拟定广告宣传计划,广告计划由甲方书面批准后与甲方共同执行
乙方 不得收取客人所付购房款,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手委托其他公司代理销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均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和公函为准,甲、乙双方有权拒绝对方任何非书面形式的交涉
乙方承诺在进场之日起半个月,销售人员达到7人以上,之后销售人员数量要根据销售情况增减,并保证不低于6名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进场时间定为 2013 年10 月 30日之前,进入正式销售的时间定为2013 年11月15日
六、销售成交的确认和结算方式:
(一)销售成交确认:
客户与甲方签定合同并付清首期房款,如采用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需交齐银行按揭所需要的个人资料,并且银行审批通过,视为销售成交已确立,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额结算代理费,因客户自身条件不够没有被银行批准按揭贷款导致解除购房合同,乙方应退回代理费用给甲方
结算方式:
甲方将该项目的现存量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交予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在乙方销售期间,甲方有权持有委托项目之物业的10%进行自销或委托他人销售,销售业绩及销售佣金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销售代理费
2、 甲乙双方商定结算额以销售合同所签总价为准,以此为计算销售代 理费的依据;
3、 甲方定期向乙方结算销售代理费用,每套商铺的销售代理费计提为销售合同中该套总价的 3% ,溢价部分30%;每套住宅的销售代理费计提为销售合同中该套总价的 2% ,溢价部分30%。销售结算日为每月25日,甲方须于结算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并汇到乙方指定的帐户(预留10%作为交房保证金,交房后下个结算日结算,在每个自然月的销售中:如乙方未完成甲乙方共同协商确定的销售任务,在结算销售佣金时,按完成的相应比例进行结算;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在结算销售佣金时,首先补齐未完成月任务的销售佣金,之后在按超额完成的相应比例进行奖励结算;)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