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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煤电集团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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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18(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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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窑街煤电集团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2011]33号)要求,为落实搞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促进和搞好我公司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2011]3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和管理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时限规定建设完善好“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公司各矿是“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六大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工作。各矿主要负责人是“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的第一责任人。各矿要落实“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分管负责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系统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维护管理和使用工作。

5.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动部、通灭部、规划发展部),负责本系统业务职责范围内“六大系统”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各分系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各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维护管理工作的监察。

6、公司各矿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2011]33号)要求,2011年底公司各矿建设完善好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公司所属四个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六大系统”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所需的人、财、物。煤电公司每季度、矿(公司)每月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要求,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和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煤电公司、各矿(公司)总工程师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维护管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维护、管理使用制度和安全措施。

3、煤电公司、各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职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维护、管理使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监督检查的责任;其它分管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六大系统”建设建设完善、维护、管理使用等措施的落实。公司、矿(公司)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六大系统”工作负全面责任。

4、公司各职能部室对各分管范围内“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使用管理负责,并按管理范围职责划分,分系统制定相关管理检查制度。
各部门职责划分:
通信系统:生产技术部(计算机中心)负责管理;
供水施救系统:水仓出水管路及附属设施由通灭部负责管理,水仓及水仓供水设施由机动部管理;
压风自救系统:由通灭部负责系统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和日常管理;机动部负责管理压风自救供风设备和主管路的检查,确保供风满足各压风自救点供风压力和供风量需要,保证系统完好,供风正常。
监测监控系统:由通灭部负责系统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和日常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紧急避险系统:通灭部负责一级避险系统自救器的检查和管理;安监部负责二级、三级紧急避险系统检查和管理。
人员定位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负责管理;
5、各矿相关部门对照公司职能部室业务职责划分,对各自部门业务范围内“六大系统”工作负责管理。

6、各有关区队长、班组长和岗位工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六大系统”工作负责。

7、公司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各生产矿是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安全、可靠 。

8、公司和各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范》和制度要求,督促检查各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一)检查维护管理
1、各矿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集团公司和各矿要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列入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之中,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标准暂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2011]33号)进行检查,国家新标准制定下发后按新标准执行。

2、加强系统维护、管理,保证系统完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编制应急演练预案,科学确定避灾路线,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明确赋予矿井井下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