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公司 > 中国人寿 > 国寿保险新产品全家福A卡150元激活卡PPT.ppt

国寿保险新产品全家福A卡150元激活卡PPT.ppt

资料大小:5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10/17(发布于北京)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全家福A卡 投保范围: 凡出生28日以上,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家庭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可作为投保人。如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否则将影响您的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60000元 (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等于意外伤害保险金额除以本合同项下被保险人个数) 意外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 (人均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等于意外医疗保险金额除以本合同项下被保险人个数) 注: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3份,多投无效。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份数请勿超过2份。 特别约定: 1、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卡《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卡《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免赔额为100元/次,给付比例为80%。 2、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如被保险人在未成年时身故,对于累计死亡保额不超过5万元的,本公司按保险责任给付;对于累计死亡保额超过5万元的,身故保险金给付以5万元为限,本公司将在给付5万元身故保险金后,将剩余保险金额对应的保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保险费:150元 保险期间: 1、本卡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合同生效日可在投保(激活)时指定,但不能早于投保激活日的次日,且不能晚于投保激活日之后30日。 2、本卡最后投保(激活)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无效。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该意外伤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内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人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院医闻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闻费用,本公司在扣险当地公费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其间届满被保险人治闻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