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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电力能源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DOC(26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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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14(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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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总 则
为了规范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 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1996) 第8号 《供用电营业规则》、《保税区用电暂行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附则等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与保税区用电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执行。
本办法所称“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 供用电合同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 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以及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供用电合同审批管理,主要职责是:
批准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批准电力公司为客户送电。
营销中心为供用电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内容:
供用电合同办理的咨询工作。
供用电合同办理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组织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确认合同签订过程的有效性。
确认合同生效时间的有效性。
技术工程部负责供用电合同产权划分管理,主要职责是:
标明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并提供“附图”。
明确供用电合同中用户负荷等级。
明确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式。
明确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供电部负责公用电合同产权划分管理,主要职责是:
确认供电质量。
明确调度通讯。
明确现场送电条件。
管理内容与要求
管理流程与范围
本办法应依据的流程。
供用电合同签订管理(见附件1)
供用电合同变更管理(见附件2)
供用电合同纠纷处理(见附件3)
供用电合同适用范围
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 10 千伏及以上(含 6 千伏) 高压供电的永久性、 非趸售用户。
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除 220 伏单一居民生活用电外,供电电压为 220/380 伏低压供电的永久性、 非趸售用户。
临时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短时、 非永久性的高、 低压供电用户 。
供用电合同签订
一般规定
供用电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
用户必须依法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同的,视为与供电单位无供用 电关系,供电单位不承担供电任和义务。凡不履行合同条款的, 视为违约行为 ,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装、增容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在客户工程竣工、装表接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和附件资料应完整、齐全。
同一用户引入两个及以上供电营业区供电电源的,与用户 所属的供电单位签订一份供用电合同,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内容必须含其它供电营业区的相关事项。
供电单位委托实施转供电的,委托方、转供电方和被转供电方三方共同签订委托转供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必须经过制作、审核、审批后才可与用户签订。
供用电合同的实行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应在营销客服信息系统中配置操作权限,供用电合同的制作、审核、 审批、变更和解除均应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体现,严禁各项业务“体外循环”。
供用电合同印章包括供用电合同专用章、骑缝章等。 供用电合同印章由营销中心牵头,按照公司业务专用章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和用印。
供用电合同签订时,相关的签字、盖章、签署日期、签订地点等应完整,不得缺漏。
供用电合同签订前期。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接受客户需求咨询,指导客户书写用电申请书和填写“供电合同客户资料登记表”(见附件4)等资料,并由客户签字盖章。检查客户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客户信息录入到营销客服系统中。
客户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正式用电合同,包括高压和低压合同:
客户受电设备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
客户受电地址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房产证的复印件;
客户受点地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法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客户代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国税局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
临时用电合同:
客户受电设备验证单的复印件;
客户受电地址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房产证的复印件;
客户受点地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法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客户代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国税局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
供用电合同评审。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填写“正式供用电合同评审表”(见附件5)发起合同会签,组织营销中心、技术工程和供电部参加评审。
技术工程部评审供电方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并提供“附图”,供电部评审供电质量、调度通讯、现场送电条件,营销中心评审用电计量、挂表条件、电价及电费、合同有限期。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填写供用电合同,包括地址、容量、接线方式、收费方式等。
客户确认并签字盖章。要求如下:
供用电合同应使用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并逐页加盖骑缝章,不得使用其它专用章代替供用电合同专用章。
其它类别的供用电合同签订时,供电人除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用户,需由用户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用户,用电人除需加盖公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营销中心营业业务管理员核对客户档案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办理纸质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