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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装饰装修公司房屋装修管理责任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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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8(发布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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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房屋装修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本小区装修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合法权利,确保物业的完好与安全,规范小区装修管理工作。根据昆政51号《昆明市城镇房屋装修改造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业主房屋装修时,请在装修前按下列程序办理装修手续:
提前三天向和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荘·花园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领取装修申请表,并认真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等
提供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等
管理处在三天内审核答复
根据业主房屋装修时间长短,业主应交纳装修保证金。(数额见第32条)
业主有责任督导装修施工队到管理处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为工本费50元/张)并签订《房屋装修管理责任书》
装修申请审核后,装修队须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每人一张并交到花荘·花园管理处“出入证”(工本费20元),施工工人将出入证佩戴在胸前方可进入本小区,并在指定的地点活动
装修垃圾应袋装后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运。垃圾清运处置费向业主收取,收费标准为:
A、131.82㎡收取180元 B、147.96㎡收取200元
C、263.64㎡收取230元 D、295.86㎡收取250元
8、搬运材料的车辆应遵守花荘·花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停放有序,服从管理
9、装修材料堆放有序、不堵塞交通,搬运材料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门、单元门
10、本物业不能加封阳台、窗,不能对阳台、窗及任何楼宇外部加封防盗笼网等设施,不能架设雨棚,不能以任何形式改变楼宇外部形象的一致性
11、须安装空调机时,应事先与管理处联系,为保持房屋外观统一、整洁、完好。应在装修管理处指定的位置和指导下进行安装
12不能改动阳台、门、窗等原有设计及外观款式、颜色,避免造成与楼宇外观的不一致性
13、不能拆改原房屋的立柱,内、外承重墙、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及公共设施。正确使用配备设施设备
14、不能改动给、排水管道,水、电系统,以及抽油烟机孔。特别是卫生间不得有任何改动
15、根据煤气公司的有关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闭煤气管道、煤气表。不能改动煤气管道。业主应按时交纳煤气保险费
16、装修室内、楼顶、地面,不能凿出原水泥面层,地面不能使用超过12mm厚度的地砖,22mm厚度的大理石、花岗石等硬质装饰材料,在版面打眼时深度不能超过6cm深度
17、不能将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堆放在楼道,妨碍楼梯通行和消防通道 的畅通
18、装修时请将地漏等进入公共排水系统封堵严实、严禁将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内或各种管井
19、不能从外墙吊运装修物品。确需吊运请事先告知花荘·花园管理处,管理处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工
20、阳台外围不能装饰装修,不能摆放大件材料和杂物
21、在装修期间,不能在小区生火煮饭。施工现场必需配备灭火器1-2只,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等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施工人员不能在小区内留宿
22、装修时间:一般施工时间8:00-12:00 14:00-18:00,周六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30,噪音施工时间上午 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30(注:噪 音施工指拆打、电钻、敲打、电锯等发出声音较大的施工)P,法定节假日请勿施工
23、装修期限:装修工期一般为两个月。确需延期装修,应到装修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24、房屋装饰装修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和“签订相关协议”,经装修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行装修,并遵守本规定。若未办理装修手续擅自装修的,除补办装修申请外,还需缴纳违约金1000元
25、业主未按“装修申请表”内容进行装修的,扣违约金并报政府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26、装修垃圾的管理如下:
(1)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
(2)不能将装修垃圾放入生活垃圾桶或堆放在公共楼道及小区四周,装修垃圾应统一放在指定位置(有标志)
27、搬运材料要爱护楼梯、走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撞伤他人和损坏公共部分等由业主和责任人承担
28、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和公共设施等,由业主或责任人修复和赔偿
29、不能乱拉乱接公共水、电线路、违者扣装修保证金1000元
30、不能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
31、业主在装修期间,聘请的装修企业和业主需共同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广大业主及住户利益不受侵害,是业主及装修施工方遵守本规定的经济保障,要求文明施工,注重施工质量。装饰装修人员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广大业主及住户生活带来不便或造成损失的,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同时,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业主负连带责任
32、装修保证金为: (业主缴纳部分)
1、150平方米以下2000元/户(含150平方米)
2、150平方米以上3000元/户
装修企业缴纳部分:
1150平方米以下1000元/户(含150平方米)
2150平方米以上2000元/户
33、竣工验收:
业主房屋装修完工后,装修企业应在一周内将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报送装修管理处存档,以便查证。同时,装修管理处将组织技术人员与业主一道进行检查验收,业主验收以后,如无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水、堵、冒水等),房屋交付业主正常使用半年后方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34装修过程中或装修结束后搬运任何物品离开小区需要提前与装修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入凭条》;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出门
35、本装修管理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6、本装修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业主和装修管理处各执一份
住宅: 栋 单元 号 业主(签字):
装修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