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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农村保险营销员督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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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5(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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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关于加强农村
个人代理人督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推动农村保险业务的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个人代理人销售行为的风险管控,针对农村个人代理人展业的方式和特点,督察工作应以规范农村个人代理人销售行为为重点,以诚信教育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手段,以风险预警和信用评价系统为工具,有效防范由代理人违规行为引发的经营风险,特制订农村个人代理人督察工作指导意见。

一、县域督察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
(一)县级支公司应配备专职督察人员(简称“县域督察人员”)。县域督察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素质:热爱寿险事业,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保险监管制度、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年龄22-50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年以上的寿险公司从业经验;具备较好的协调、解决纠纷的能力。

(二)县域督察人员的工作职责:
1、对个人代理人销售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调查活动;
2、风险预警和信用评价系统“系统管理员”的职责;
3、对个人代理人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并上报调查结果及相关的证据;
4、协助做好个人代理人的法律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
5、及时上报个人代理人违规情况和相关信息;
6、对个人代理人管理及业务管理等提出改进建议。

二、县域督察人员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个人代理人风险预警和信用评价系统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
(二)每月按上级公司要求对涉嫌违规的代理人进行预警排查;
(三)定期检查或抽查个人代理人的重要单证使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四)调查核实个人代理人违规情况,并参照《个人代理人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五)在个人代理人队伍中开展诚信建设活动,配合做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代理人诚信展业的自律性;
(六)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种督察报表及相关材料;
(七)深入了解个人代理人队伍的思想动态,并及时追踪反馈;
(八)妥善做好原始资料保管和信息保密工作。

三、农村个人代理人督察工作风险防范的重点环节
现阶段农村个人代理人展业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截留挪用和侵占客户保费/生存金/退保金/赔款、代替客户签名、夸大宣传和误导客户。而农村保险业务的客户居住相对比较分散,交通不便利,银行网点少,也是造成保费容易在个人代理人手中滞留时间较长的一个原因。因此,财务、业管、客服、个险等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完善管理措施,着重应从以下几个环节着手,降低由代理人违规所引发的经营风险:
1、财务部门应和业务部门积极探索改进现有农村保险业务的收费方式,减少现金流转环节,缩短保费在个人代理人手中的滞留时间。

2、业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单证发放使用核销制度。按照相关规定限额领取、限时核销,有效控制有价空白单证,对收费收据客户联的回缴也应明确管理要求。

3、客户回访部门应加大客户回访力度。尤其是对于客户新契约保单、客户失效保单、代领年金、退保与赔付等业务,要严格按照公司客户回访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

4、新契约业务的客户资料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农村营销服务部要严把初审关,确保客户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真实准确后,方可交公司核保部门进行审核。

5、做好个人代理人风险预警系统的数据采集和排查工作的落实,减少个人代理人截留挪用和侵占保费行为的发生。

6、严格防范农村代理人利用熟人和乡里乡亲的关系,打白条或不给任何凭据而收取投保人保费的违规行为。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失职、渎职、或管理不善导致农村个人代理人发生重大违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参照公司《个人代理人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和《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