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经营 > 保险综合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doc).doc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doc).doc

资料大小: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6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10/4(发布于上海)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doc).doc”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中国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
品” ) ,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认定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代理人向投保
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
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期寄送的报告资料
第四条 公司开办新型产品, 应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
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信息披露应客观、真实,无重大
遗漏,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
第六条 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
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公司向投保
人提供的投保单应附格式条款,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包含投保人
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 “本人已阅读保险条
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
的不确定性”
第七条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
益时,应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利益演示应坚持审慎的原则,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
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公司及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
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
行简单对比,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
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虚假宣传
第九条除团体保险外,公司应建立一年期以上新型产品
的回访制度。回访制度应包括回访的时间、方式、内容、成功
率以及问题件的处理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在犹豫期内完
成。回访应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
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应就回访情况及
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
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 1 年以下的不得少于 5 年,保险期间超
过 1 年的不得少于 10 年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由总公司成立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工作委
员会
第十二条总公司的人身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委员会由经营委
员会主席任主任委员,市场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个人业
务管理部、团体业务部、银行保险部、新渠道业务部、电销事业部、
精算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客户服务部、营运企划部负责人分
别担任委员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场部
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讨论、研究与新型产品业务信息披露相关的财务核算、资金
管理、投资方向、投资收益、红利分配等事宜,并做出决定;
2、讨论、研究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方案,并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指导并决定各基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计划与方案;
5、讨论、研究其他与信息披露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信息披露材料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法律责任人、总精算师应按照中国保监会
的规定,出具法律声明书和精算声明书,确保产品说明书客观、
真实、无重大遗漏,并且符合本办法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新型产品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应与保险条
款及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公司以任何方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及社会公众演示新型产品未来利益给付的,应符合本办法的要

第十六条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负责
管理
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
经总公司批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
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授权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
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十八条公司及代理人不得使用与新型产品的产品说明
书、保险条款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四章万能保险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万能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 风险提示
1、 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
字提示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2、提供灵活交费方式的,应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交费可能
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二) 产品基本特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单
利益以及万能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三) 保单账户
1、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
2、逐项列明收取的各项费用、费用扣除比例(或者金额)
及扣费时间
(四) 利益演示
1、以表格形式演示万能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
格中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
(1) 期交保险费、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
险费;
(2) 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