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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保险大额保单至尊荣誉奖励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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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保险 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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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4(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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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主题:
2008奥林匹克大额保单至尊荣誉奖励办法
文号:
GM-2008-021
日期:
2008年3月31日
签发人:
林重文
发件人 :
徐烨
收件人:
全体保险营销员
抄送:
全体管理层, Edmund Ma, Lu Qing, 全体BGM/SOGM, 全体AOM, 全体CAD, Gavin Lu, Julie Qiu, Janet Wang, Benny Xia, Henry Lin, Catherine Zhang, Michael Zhang, Liu Li, Sherry Xie, Simon Lu
2008奥林匹克大额保单至尊荣誉奖励办法
目的:
本奖励办法旨在奖励在迎奥运挑战自我达成大额保单的优秀营销员
活动期间:
保单递交时间:2008年4月1日至5月12日下午5:30
保单签发时间:2008年4月1日至5月结绩日
奖励对象:
全体营销员在活动期间递交并核保通过的合格保单
活动细则:
活动期间递交并核保通过的合格保单必须为年缴寿险单或团单(不包括个人意外险)
大额保单奖励如下:
单张合格保单首年保费 FYP
现金奖励 (1)
适用于全体保险营销员,包括享有NAF计划的营销员,
不包括享有EM或MT财补的营销员
现金奖励 (2)
适用于享有EM或MT财补的营销员
FYP 6,000 及以上
奖金等同于首年佣金FYC的20%
奖金等同于首年佣金FYC的10%
附加险“鸿运一生”的趸缴保费按10%计入单件保单首年保费FYP
单张合格保单包括分单的保单,分单保险营销员按分担比率享有现金奖励
所有达标的营销员在活动期间的早会出席率必须达到80%,否则不予奖励
如在保单生效首年内撤保,所获的奖励将被追回
所获现金奖励将连同2008年6月份佣金于2008年7月初一并发放
5. 特别规定:
5.1 因违纪违规而遭受公司降级及书面警告等处分者,丧失获奖资格
5.2 所获奖金均需由获奖者本人承担个人所得税
5.3 总公司拥有上述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总公司有权随时修订
—————————林 重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