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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导书(138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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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
目录
总 则 ... 1
第一部分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 5
一、基本规定 ......... 5
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 6
第二部分工业用地指南 ...... 33
一、基本规定 ....... 33
二、单独供地产业目录 ... 36
三、用地指南 ....... 40
第三部分现代服务业用地指南 ...... 67
一、基本规定 ......... 67
二、用地指南 ......... 68
第四部分基础设施用地指南 .......... 74
一、电力生产与供应业用地 ......... 74
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地 ......... 76
三、铁路工程业用地 ... 77
四、道路交通用地 ..... 80
五、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用地 ......... 90
六、水上运输业用地 ... 92
七、航空业用地 ....... 93
II
八、邮政业用地 ....... 99
九、管道运输业用地 .. 100
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用地 ........ 104
十一、水利管理业用地107
十二、环境治理业用地114
第五部分社会事业用地指南 ........ 119
一、教育设施用地 .... 119
二、文化设施用地 .... 122
三、体育设施用地 .... 126
四、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28
五、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32
六、殡葬设施用地 .... 134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加快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
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管理水平,实现《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国
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2〕132号)和《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划引领
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21号),结合广州市产业用地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广州市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选址和
规划许可,用地预审和报批、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是引导社会
投资方向、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域范围内各项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可
参照执行。新建生产项目涉及多种产品的,按其主要产品进行限定。

国家或广东省已颁布有关工程项目用地标准的,应同时满足本指南设定
指标和国家、广东省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指南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01-2007)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 50137-2011)进行产业用地分类。

第五条本指南设定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
录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及规划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办理相关
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及规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划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指南设定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
事业项目的土地使用标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指南设定的
限值。

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由容积率、投资强度、用地指标、建筑系数、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科技率构成。

其中,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
地比例、用地指标为准入指标;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科技率为后评估指
标。

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标准由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五个控制指标和用地指标构成。根据现代
服务业项目的服务规模、建设规模设定用地指标。在满足实际需求的前提下,
应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

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类别、规模及功能分区分别设定用地指标。在
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精心规划设计、合
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

社会事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级别及规模分别设定用地指标。在满足
社会服务设施均等化要求下,应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节约集约用地。

第七条本指南区域划分依据“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
的城市发展战略,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8〕308号)划定的土地等别,将广州市域分为都会区和外围区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域,都会区范围北起北二环高速公路,南至沙湾水道,东起增城市行政边界,
西至广州市界,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以
及白云区和花都区的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萝岗区的南部地区(开发区
东区、西区),总面积约为1231平方公里。外围区域范围为除都会区外的广
州市其他区域,包括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以及白云区、花都区和萝岗区
部分区域。

第八条建立新建产业项目预申请和遴选制度,根据广州市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以及本指南设定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土地使用标准,结
合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要求,优选符合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市化发
展的产业项目。

第九条建立产业项目用地批前评估、批中核查和批后监管的全程评估
监管机制,保障本指南顺利实施。

第十条本指南定期评估,适时更新。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第一部分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一、基本规定
1、《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共涉及食品饮料、烟草、纺织、制革、造
纸印刷、石油化工、医药制造、化学原料及制品、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
料制品、冶金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和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电力生产、房地产、公共设施管理、文体娱乐业等34个行业大类项目。

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限制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
升级、用地规模较大但产值较低、工艺技术落后、目前产业发展已趋饱和的
工业项目用地;限制用地规模过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限制目前已趋饱和
或者用地规模过大的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资源消耗巨大、
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需要淘汰的产业项目用地。

4、《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适用条件为符合“限制/禁止条件”并列
入“限制/禁止产业项目名称”中的建设项目。

5、《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广东省及广州市发布的
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
院、广东省及广州市规定办理。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代码 限制/禁止
产业项目名称
限制/禁止条件
门类 大类 中类
C制
造业农副食
品加工

禁止类
133 植物油加工
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
100吨及以下油料加工项目
134 制糖业
原糖加工项目
日处理甘蔗5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
135
屠宰及
肉类加工
年屠宰生猪≤15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
万只、活禽≤1000万只的屠宰建设项目
3千吨/年以下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猪、牛、羊、禽手工屠宰
136 水产品加工 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
139 其他农副产品加工
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
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98%以下玉
米淀粉湿法生产线食品制
造业
限制类
143 方便食品制造 食品保鲜速冻(简单)
146 味精制造 按传统工艺、技术新建
149
食品及饲料
添加剂制造
食品加工业原料初级加工
食品、饲料添加剂
禁止类
144 乳制品制造
采用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
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
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制造项目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
制造
年产≤5万吨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味精生产线
2千吨/年及以下酵母加工项目
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2万吨/年以下柠檬酸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