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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保险2014年开门红主打产品金如意组合介绍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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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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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25(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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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寿金如意产品组合计划
产品全称: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2014版)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
国寿金如意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险种类别:养老保险 理财保险 教育金保险 意外保险 年金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28天到65周岁以下
缴费期间:3年、5年、10年
保险期限:保障到80周岁止
上市时间:2014年1月1日
产品特点:长效保障身价高 本金安全留存好
返还分红双增值 稳健理财成长好
六十岁起多返款 聚沙成塔收益高
借款取现两随心 金字如意幸福长
主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年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红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五、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2014版)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选择的下述一种年金类型给付年金:
一、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保证给付二十年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二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二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二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定期确定年金
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