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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执行原则。
3.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0 职责说明
行政人力中心负责制度的修订完善及督导各部门实施;用人部门负责部门内人员考勤管理的具体实施。
5.0 细则
5.1 作息规定
5.1.1公司执行每周五天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8:00,其中上半个工作日计出勤3.5小时,下半个工作日计出勤4.5小时。
5.1.2经营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实行轮班制,以每周40小时并至少安排休息一天为原则,由用人部门提前排好班次公布执行,并按班次时间计考勤。
5.1.3遇法定节日或临时调整作息时间,请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5.1.4特殊情况无法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由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考勤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5.2 打卡规定
5.2.1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要求每天上午上班打卡。
5.2.2除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岗位,其他人员自入职之日起按以下要求打卡:
5.2.2.1每天上午上班要求打卡,下午下班要求打卡。
5.2.2.2非全日请假的,到岗或离岗要求打卡。
5.2.2.3外出工作的(含出差人员),离开公司或回公司时要求打卡。
5.2.2.4加班人员开始加班时要求打卡,加班结束时要求打卡。
5.2.3个别岗位根据工作需要不按以上要求打卡的,须由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考勤管理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5.2.4原则上各独立办公场所均要求安装打卡设备,以满足打卡需要;特殊情况未安装打卡设备的,应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员工出勤情况,并填写员工出勤登记表。
5.2.5打上班卡应在上班前一小时内,打下班卡应在下班后一小时内。
5.2.6公司所有关于出勤情况的判定均以打卡记录为准,请大家确认打卡成功后再离开,若因客观原因打不上卡的,请及时到前台办理登记。
5.2.7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请假、出差、工作外出等,不能按时出勤的应提前写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5.3考勤违规处罚规定
5.3.1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释义
迟到
以考勤记录为准,凡记录时间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记为迟到。
早退
以考勤记录为准,凡记录时间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的记为早退。
旷工
无考勤记录且无合理事由的均记为旷工。
5.3.2关于忘打卡的释义
员工确实按时出勤但忘记打卡的,经核实后可认定为忘打卡。认定忘打卡的前提条件是员工能提供客观依据举证自己确实有在工作现场的,并于第一时间办理未打卡认定手续的,经核实后给予记忘打卡。所有未打卡未能提供客观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明、事由不充分无法认定为忘打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忘打卡认定手续:员工忘打卡要求第一时间填写《未打卡证明单》,注明忘打卡时间及原因,并提供客观依据作为证明,交部门核实后,再交给考勤管理部门核准,超过每月考勤统计时限(7日)未提交认定手续的视为放弃权利,逾期一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