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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牡丹江市政府统一布署,牡丹江市西十一条路跨江建设工程由牡丹江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领导并实行总监办理负责制度。
为了加强本项目的施工监理,使监理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动作便捷,以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建设工期,本项目在借鉴和吸收其它桥梁施工监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FIDIC条款的规定和要求,依照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和牡丹江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颁布的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订《牡丹江市西十一条路跨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发布后实行。
本细则明确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体现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施工监理方针,突出了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制订了合理的工程监理程序,完善了有关报表、记录、函件的格式,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本细则的制订为牡丹江市西十一条路跨江大桥的顺利建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是搞好本工程监理的基本依据。
本细则曾多次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据以修改,但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将在今后实践中逐渐充实修改完善。
总监理工程师:高杨
二O一O年十月
第一章总 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牡丹江市西十一条路跨江大桥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做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牡丹江市西十一条路跨江大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依据
监理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合同服务期内国家颁布的新的或补充、修订的有关标准、规范;施工招标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2、监理单位与业主签定(或委托)的监理合同所明确规定的或这些规定隐含的各项任务。
3、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及其它文字记录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和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所发出的各项指令。
4、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各项职权和指令。
三、施工监理的原则
按照“严格监理、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