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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机械名称、工作地点、使用期限。
机械名称:50吨履带吊车(28米主臂)
工作地点:杭甬客专柯桥站
吊车预计进场时间: 2011 年 6月日,具体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本合同3.1所列的款项后2天内。
4、租期: 两个月,不足两个月按两个月计算。
第二条:工作内容
轨道板卸货工作。
第三条:费用确定及结算方式
费用确定
1.1吊车进出场费一万元整(人民币:元)
1.2吊车使用费以包月形式计算,月租费为 元/30天大写:。合同期满后超出的天数,台班费按 元/天计算费用。
1.3甲方无偿提供50 吨以上吊车和1名工人,配合乙方吊机进退场的组装、拆卸。
2、计费时间
2.1吊车主机及全部附件到场组装完毕,开始计费,至吊机作业完毕甲方书面通知退机时,停止计时计费。
2.2施工期间起重机现场移位时的拆、装、运输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2.3合同期间因外界的干涉及自然灾害(刮风、下雨雪等)的因素造成的停工,台班费照计。甲方每月给乙方提供2天维修保养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2天不扣减月租金,否则超过2天以上部分每天按月(30天)平均租金标准从月租金中扣除。
2.4在租赁期间内吊机应24小时听从甲方安排,随时在甲方指挥下组织吊装工作,甲方需事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报乙方认可。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场费2天内乙方组织吊车进场。
3.2吊车工作时间每满一个月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上月租金。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机等待,等待期间租金照计,并可随时将机械撤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工程结束后三天内支付全部余款。结算依据以甲方授权人在乙方施工结算单上签字为准。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负责办理现场业主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
负责施工中技术交底,负责所有的吊装索具,委派由资质的起重指挥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
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垫实、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地下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向乙方详细地交底,并负责清理。
使用期间,甲方负责车辆使用调度,负责吊车的保卫工作。
指派 同志协调乙方施工签单及于现场其他单位的关系。
负责吊车使用中途的现场组装、拆卸所需的辅助吊车、一切工具、人工及其产生的费用。
提供吊车使用期间的燃料,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负责提供乙方吊车工作人员的食宿。
乙方责任
负责提供吊车产品的合格证、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人员操作证等手续。
乙方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人员。
负责提供起重机的基数参数。
负责吊车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绝对保证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