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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确保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设备)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设备)进场进度。
第二条.范围:
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甲供和甲定材料(设备)。
第三条.职责:
3.1工程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甲供料清单及验收规范。
3.2材料部负责甲供和甲定材料(设备)的采购和询价资料准备、采购和询价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采购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3.3稽核部负责控制采购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进度。
第四条.程序:
4.1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按《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的核定、采购和询价。
4.2材料部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报请总经室审批后实施。
4.3材料部按经审批的《招投标文件》要求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招投标,并对投标厂商产品封样保存,做好标识。
4.4施工图纸出齐后,材料部应配合工程部整理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材料部编制《甲供、甲定材料(设备)采购和询价工作计划》。
4.5所有甲供、甲定料在签订合同或确定之前须预留10天合同审批时间,20天招投标时间。
4.6材料部会同稽核部以及相关部门实施招投标。
4.7材料部按《招投标报价实施细则》《招投标报价评议管理办法》实施的招投标结果和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分别报请审批。
第五条.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5.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材料部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5.2材料部组织工程部人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5.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5.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5.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材料部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5.10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材料部须会同工程部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5.11检查进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