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所有进行货物码放操作和货物管理人员。
三、作业标准
3.1卸货
3.1.1承重1.0吨的托盘(两条腿),主要码放盆角齿、气室、胶类及其他非金属制品,总码放量不得超过1.0吨。码放其他货物以不超重为限。
3.1.2承重1.5吨的托盘(三条腿),主要码除3.1.1条中所列举货物外的货物,总重不超过1.5吨。码放其他货物以不超重为限。
3.1.3地堆区货物码放高度一般不得高于1.4米。
a.半轴、半轴套管、贯通轴等可再次堆垛的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
b.以工位器具到货的堆垛高度不超过5米。
3.1.4货物必须均匀码放在托盘上,破包、零散货物不上架,另行处理。
3.1.5托盘所放货物如有倾斜、超出托盘必须扶正用拉伸膜加固,再码放。
3.1.6整架含工位器具到货的,应严格检查货物是否超出器具约束范围,器具是否完好,以不影响安全堆垛为限。
3.2入库
3.2.1所有入库货物严格控制长宽高、倾斜等安全要素,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整托重量由指定人员定期抽检。
3.2.2上架时水平垂直缓慢升降,确认货叉未与托盘上下面接触,将托盘完全、稳妥放于货架横梁后水平缓慢退出。
3.2.3地堆区货物应按货位方向顺向堆放。
四、注意事项
4.1不同承重的托盘严禁混放。
4.2托盘所载货物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4.3入库货物安全检查,谁接收谁负责。
五、码放示意图
本程序由仓储部提出。
本程序由仓储部起草。
本程序由仓储部归档管理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