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物业管理主要内容:规范居民行为
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物业管理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一)
1981年3月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
1993年6月28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
1994年4月建设部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1994年6月18日,第一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9月1日,第一部全国性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
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北京市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
《业主决定公共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使用规则》
《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
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物业管理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二)
截止2004年底,全国物业管理企业超过3万家;
从业人员超过330万人;
相当与我国社会服务业从业人员的30%;
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的覆盖率达45%,经济发达的城市已达60%以上;
深圳市已超过98%,物业管理企业已超过1300多家。
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2004年5月1日实施:
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远洋基业物业管理公司属于建设部认定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