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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各设QTZ630塔吊二台,裙房设JTZ5510塔吊二台,钢筋制作加工场一个,木工棚一座,现场设办公区,宿室区,食堂等,(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二、接地与防雷保护系统:
1、本工程施工现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要求及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405-2005)要求执行,采用TN-S三相五线接地保护。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距离在20M 以外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机具,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采用不小于¢12的镀锌扁铁或元钢线作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应≤4 。
3,对井字架,脚手架的所有钢管必须作可靠连接,采用不小于¢12的镀锌元作
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应≤4
4、TN-S三相五线接地保护架设要求。
1)从电源变压器开始设置接地极或利用桩筋与保护地线(PE)紧密相连,电缆采用VV型聚氯乙烯五芯电力电缆,即A、B、C、N、PE五芯。
2)保护地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或熔断器,保护地线作为接地保护的专用线,必须独用,不能他用。
3)保护地线从变压器或总配电箱外引出后。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连接,特别注意电箱中防止经过铁质箱体形成电气连接。任何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电气箱外壳必须可靠接上保护地线PE。
4)保护地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应符合GB50194-93表4.1.3要求,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5)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将其作负荷线用。
6)重复接地必须在保护地线上,工作零线不能加重复接地。
7)保护地线(PE)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至区域配电箱距离大于50M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