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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广场改造项目广场、喷泉池石材铺装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
3.工程内容:按图纸内容和技术说明、清单报价施工,包含以下工作:
3.1.原广场砖拆除、垃圾清运;
3.2.修补原广场砖下的垫层、新做一段东侧及南侧垫层;
3.3.新广场施工图中所有内容(包含雨水沟砌筑、花池砌筑,石材、喷泉砌筑贴石材、水电预留、预埋、穿线及灯具安装等)。
4.承包方式为: 2
4.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4.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4.3 乙方只包人工费
二、承包范围:
工程图纸、技术说明、清单报价表中所示的项目(详见附件一)
三、工程价款组成、结算方式及付款:
1.工程价款中包含如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运输费、现场经费、加工费、安装费、总包服务费(暂定合同额的1%)、施工现场管理储备金(暂定合同额的1%,多退少补)、维保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2.本合同工程价款为下述第 2种方式:
2.1本合同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1.1付款方式:(1)合同签字盖章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即 元。(2)当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即元。(3)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即 元。剩余5%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4)甲方支付乙方支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2.2本合同为可变总价合同,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2.1工程价款调整:(1)本合同为单价固定、工程量暂估合同,合同价款以最终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决算,单价及取费比例按报价单执行。(2)如增加合同外工程或已有工程发生变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现场签证,其造价计入决算价中,与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
2.2.2 付款方式:(1)合同签字盖章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价款的 30 %,即 元。(2)当 地面石材铺装完成50%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价款的 30%即 元。(3)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价款的 10 %,即元。(4)施工决算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至决算价款的95%,决算价款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0日内付清。(5)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的,变更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时,可依据甲方审定的变更部分的施工总价,按2.2.2(1)(2)(3)条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剩余款项结算后与合同内工程款一同支付。(6)甲方支付乙方支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3.乙方已充分考虑了因现场条件、夜间施工、超高、与各专业的配合交叉等因素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四、工期及延误
1.开工日期(暂定): 2012 年 04月 25 日,完工日期(暂定):2012 年 05 月 15 日。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双方审定的分段进度计划,每延误一天,扣除乙方工程款 2000.00 元;乙方未按甲方限定时间完工,将给予加倍处罚,乙方超过调整后总工期5日仍未完工,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撤场。若因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后延,延长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2.如发生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2.1 施工中非因乙方原因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或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调试和验收的;
2.2 施工中因设计变更使工程量增加所产生的工程价款超过本合同总价款20%的;
2.3 发生不可抗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