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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赛航空工业公司供应商战略采购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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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8/12(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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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瑞赛航空工业公司供应商
战略采购管理制度
RS JY04.02-2012
1目的
根据北京瑞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赛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了塑造公司品牌形象,提高供应商的服务、材料(设备)质量,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集团化发展的规模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办法》适用于瑞赛公司直接、间接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二级区域置业公司和三级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前期策划咨询、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装修施工承包、门窗/幕墙、景观园林工程业务,以及甲方采购的产品/服务。

2.2《办法》中所指的“战略采购”是指瑞赛公司出于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率等目的,建立合格供应商数据库,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和直接签署采购协议的管理行为。

引用文件

要求
4.1 供应商战略采购机构职责
4.1.1管理机构
(一)瑞赛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公司战略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确定合格供应商入围条件、制定年度战略采购计划、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订采购协议等工作。

(二)瑞赛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部门职责参加战略采购的相关工作。

4.1.2评审机构
(一)瑞赛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初步筛选、调研和评估。

(二)瑞赛公司战略采购评审组负责对合格供应商的最终评审,评审组由瑞赛公司法律、财务、战略、审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并根据需要邀请瑞赛公司房地产专家委员会专家作为特邀评委。

4.1.3决策机构
瑞赛公司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按决策权限对战略合作供货商进行决策认定。

4.1.4管理流程
供应商战略采购包括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确定入围条件、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4个环节。

4.2供应商战略采购管理流程
4.2.1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
(一)瑞赛公司经营管理部根据区域置业公司及项目公司推荐以及以往供应商服务、设备、材料使用种类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考察情况记录表》(附件2),提出《可供选择的供应商一览表》(附件1)。

(二)对供应商的评估包括:过程评估、后评估、年度评估总结。对于在建项目,项目公司在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预付款除外),负责对该供应商进行过程评估并填写《供应商评估表》(附件3);对于已竣工项目,在办理结算手续前,由采购负责部门负责对该供应商进行后评估并填写《供应商评估表》(附件3);瑞赛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收集《供应商评估表》(附件3),并且每年组织对供应商的年度评估总结,对于战略合作协议期超过一年的供应商,只有《供应商年度评估总结》达到战略合作协议的要求,协议方可继续履行。

4.2.2确定供应商条件
(一)瑞赛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区域置业公司和项目公司的采购负责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确定合格供应商的入围条件,并确定对合格供应商的具体指标要求。

(二)战略供应商入围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的高级管理层重视与瑞赛公司的合作,有强烈的合作意愿,并与公司有良好的互动往来。

2、具备质量第一的理念,在相关行业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具有一流的供应/建造能力(包括装修房施工/工业化技术)、技术能力、供应链整合能力。

3、在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切实履行企业责任。

4、在住宅、公建项目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5、与置业公司或项目公司有过良好的合作记录者优先。

6、报价符合瑞赛公司要求,并且定价时考虑主要材料和人工价格变动因素。

7、在瑞赛公司同类供应商年度评估总结中达到“合格”标准。

4.2.3制定年度采购计划
(一)项目公司、区域置业公司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填写《年度采购需求计划表》(附件5),并提交瑞赛公司经营管理部。

(二)项目公司、区域置业公司已上报的年度采购需求计划需调整时,应及时报瑞赛公司审批。

4.2.4建立合作关系
(一)瑞赛公司经营管理部按照区域置业公司的年度采购计划,根据已确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入围条件,向战略采购评审组提交 《可供选择的供应商一览表》(附件1) 、《供应商考察情况记录表》(附件2)以及《供应商年度评估总结》。

经过战略采购评审组考察、评审通过后,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附件4),并推荐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报瑞赛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对于《合格供应商名录》(附件4)中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应按要求进行过程评估、后评估和年度评估总结。每年度由瑞赛公司战略采购评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供应商是否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年度由瑞赛公司战略采购决策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战略合作协议是否继续履行。

(三)战略合作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明确的计价原则。

2、明确战略合作期限(建议不少于2年)。

3、确认每年计划合作的工程量(供货量)。

4、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应及时进行造价审核与成本反馈,无特殊情况时在施工图完成后3个月内应完成预算审核。

5、应每年根据其他供应商的投标结果,为当年计划合作的新开工项目重新核定战略合作协议的价格。

6、明确双方推进战略合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7、对于战略合作项目应确定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对于施工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或总监理工程师(对于监理企业)。

8、战略合作施工总承包商应对质量标准、以及房屋投诉率控制指标予以承诺。

9、应要求战略合作施工总承包商公司层面组织对合作在建项目保持每月至少一次的例行检查。

(四)战略合作协议应约定维持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的底线条款(即退出机制):
1、如战略合作供应商的过程评估、后评估或年度评估总结情况无法达到“合格”水平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