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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进而达到“机组达标投产,确保行业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总体目标。
2、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2.1目的
为实现印尼巴厘岛一期3×142MW燃煤电厂工程(以下简称巴厘岛工程)安全工作目标,明确各方、各级人员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巴厘岛工程安全文明健康管理工作。
2.3执行程序
2.3.1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行政正职负责组织制订各单位各级人员(包括党、工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党、工会领导)的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制定至少明确: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规定常规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岗位具体的安全管理、施工培训要求;所负的安全施工责任。
2.3.3各级工程管理人员上岗前对安全职责学习并掌握。
2.3.4机构人员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动后,或有新的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应根据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
2.3.5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及落实情况;上一级管理者负责对直接下级管理者进行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的监督检查,并对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到位负责。
2.3.6事故分析调查时应检查事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领导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的情况。
2.3.7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责任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其性质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提出批评、考核、行政处分。
2.4职责
2.4.1总包商职责:
2.4.1.1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实行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
2.4.1.2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4.1.3按照设计规划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4.1.4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为施工承包商提供必备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保障施工承包商按基建程序施工,并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之间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