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泰康乐宁产品介绍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概述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乐宁”与 “同业产品” 32种重疾 20种重疾 费率相同 责任一样 保障更全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10年交、20年交 投保年龄: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形态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