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制造 > 生产安全 > 安全综合 > 众鑫化工作业现场监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doc

众鑫化工作业现场监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doc

资料大小:2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7/24(发布于江苏)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8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各类作业现场监护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各类作业现场监护的安全管理,完善公司安全管理细则,依据公司相关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区域内的工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压堵漏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的监护制的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及方法
3.1管理职责
3.1.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工业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监护制度的日常管理。

3.1.2机动部负责对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带压堵漏作业、检维修作业监护制度的日常管理。

3.1.3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探伤作业监护制度的日常管理。

3.2工业用火作业确认内容:
3.2.1可燃气体分析合格;
3.2.2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合格;
3.2.3施工人员劳保着装符合安全标准;
3.2.4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完毕;
3.2.5管道容器如有可能串入危险气体,应将用火处与管道连接处用盲板隔离;
3.2.6用火点半径15米内的污水井地漏封死盖严;
3.2.7清除用火点周围可燃物;
3.2.8作业时50米内不准有放空或脱水操作;
3.2.9用火现场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台;
3.2.10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且乙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2.11电焊作业电焊机的电源线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米,如超过3米,应架空敷设。不准用易燃易爆的设备、管线做电焊机的二次线,电焊机的二次线应直接搭接到焊件上;
3.2.12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清理残火,对用火作业现场进行无火种确认。

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内容:
3.3.1氧含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分析合格;
3.3.2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合格;
3.3.3施工人员劳保着装、佩带防护用品、工器具符合安全标准;
3.3.4作业场所(容器内)有转动设备,转动设备停电上锁或有明显断开点、挂警示牌;
3.3.5作业处温度超过40℃,应通风降温;
3.3.6管道容器如有可能串入危险气体,应将用火处与管道连接处用盲板隔离;
3.3.7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3.3.8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防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灯具;
3.3.9作业现场上下通行不畅,建立通道,搭设上下梯子;
3.3.10监护人看不到作业人作业,作业人与监护人确定联络信号定期联络;
3.3.11每次作业前、作业后清点人数、使用的工具、材料;
3.3.12需要用火作业,办理用火作业票。

3.4 高处作业确认内容:
3.4.1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合格;
3.4.2施工人员劳保着装符合安全标准;
3.4.3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杆、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坚固、牢靠;
3.4.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无职业禁忌症;
3.4.5作业基准面30米以上作业人员,每次作业前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高处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审核作业人员体检报告后方可签发高处作业票。遇紧急情况,可将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为批准作业的依据;
3.4.6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工具袋,必要时设置安全网;
3.4.7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设施;
3.4.8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应事先详细检查有无破裂或损伤,不合格品不准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距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3.4.9高处作业人员应穿轻便衣着,不得穿硬底、铁掌和易滑的鞋;
3.4.10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将走道和作业处的冰、雪打扫干净,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4.11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3.4.1230米以上及特殊高处作业,要专门设置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设施(如对讲机等),并由专人负责通讯联系;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3.5动土作业确认内容:
3.5.1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合格;
3.5.2施工人员劳保着装符合安全标准;
3.5.3当动土施工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动土作业票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确认准许可以施工后,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
3.5.4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3.5.5在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时,要视土壤性质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化带;遇大雨或暴雨时严禁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
3.5.6动土施工作业中,挖出的土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及安全通行或阻碍交通,竣工后要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5.7当动土作业涉及到占用或挖断消防通道时,必须获得公司安全环保